(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薛淑兰(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二、免去张国蓉(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任命管应时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四、任命罗国良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五、任命陈鸿翔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六、任命徐静(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