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

  《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已于2007年10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00七年十一月九日

  为了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按照《立法法》规定和国务院工作安排,我部对现行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现将废止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废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序号

  发布机关

  规章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废止理由

  1

  劳动部

  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

  劳力字[1992]54号

  1992.10.22 与现有法律法规相抵触

  2

  劳动部、对外经贸部、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劳部发[1994]246号

  1994.8.11

  已被《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代替

  3

  劳动部

  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

  劳部发[1994]506号

  1994.12.14

  已被现有法律法规代替

  4

  劳动部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劳部发[1996]266号

  1996.8.12

  已被《工伤保险条例》代替

  5

  劳动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暂行规定

  4号令

  1999.8.12

  与《信访条例》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