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加强政府廉政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依法行政、廉洁从政、高效施政,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廉政会议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5年我市政府廉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推进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大力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端正政风、行风,努力取得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改革,健全制度,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

  1.改革和完善政府决策机制。把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作为政府决策的基本准则。建立和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和制度,健全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防止滥用权力滋生腐败。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凡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做出决定,不许个人独断专行。探索建立决策听证制度和公示制度,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决策,必须进行听证和公示,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进行清理,不必要的或不适当的要取消或调整。严格规范备案、核准的范围和程序,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事项,绝不能以“备案”名义搞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今后设定行政许可事项必须有法律依据。探索建立“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和许可工作机制,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方便人民群众办事。

  3.加快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扩大基本支出预算范围,完善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强化对预算执行的监控。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使用政府财政资金,能够集中支付的都要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逐步全面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同时,要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通过编制财政综合预算,完善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逐步将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对于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设立“小金库”的,要严肃查处。

  4.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制度。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对政府投资的监管。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重大项目决策前要进行充分论证,提高政府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凡是政府投资的项目,不论是全额投入的还是补助投入的,都要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公开招投标制度,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凡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一律面向市场公开招标。完善政府投资管理机制,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程监管,切实加强投资资金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

  5.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体系、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加强对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健全国有资产经营责任的相关制度,推行年度经营业绩责任制和经营者任期业绩考核责任制。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层职务消费,加强监督管理,坚持勤俭办事,反对挥霍浪费。

  6.严格规范和管理土地市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严格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健全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切实加强城市和农村建设用地批租管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批土地,完善并认真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进一步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逐步实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和挂牌出让。强化对协议出让土地的监管,协议出让土地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标准。

  7.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权责一致,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养成按法定程序办事的习惯,行政决定要符合法定程序,执法行为要遵守法定程序。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和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对于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

  8.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政务公开是提高政府效能、防止腐败的有效措施,是各级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通过推进政务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政府与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沟通更加通畅。市、县(市)两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县级以上政府机关政务公开暂行规定》,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乡镇政府要不断完善制度和措施,进一步把政务公开落到实处。

  (二)认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加大专项治理力度。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土地征用、固定资产投资等专项治理,认真纠正侵害消费者权益、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继续治理整顿各类开发区。严格执行城乡规划,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规范城镇房屋拆迁管理行为。采取切实保障和监管措施,认真解决好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职工安置、农民工工资支付等问题,维护职工和农民工的合法利益。整治教育乱收费。坚持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落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高等学校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整治医药行业的违规行为。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建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和规范运作的药品购销机制。医疗单位要取消科室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报酬直接挂钩办法,推行“一日清单”、“单病种最高限价”、“病人选医生选医院”等制度。强化对涉农收费的审核监督,坚决纠正各种伤农坑农行为,严肃查处严重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继续做好治理公路“三乱”和清理整顿违规着装工作以及治理整顿党政机关及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和利用职权发行报刊的行为。

  2.严肃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认真查处领导干部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查处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查处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查处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过程中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查处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查处加重农民负担、教育乱收费以及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严重违纪违法的案件,查处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3.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监察。切实搞好各类安全专项检查,重点对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情况进行检查,切实解决一些部门和单位安全工作不得力、安全措施不落实的问题。狠抓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建立科学的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领导不力,甚至不抓不管,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地区和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特别是要严格执行《黑龙江省煤矿重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关于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把煤矿的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作为重中之重,丝毫不能松懈。

  (三)进一步狠抓教育和管理,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

  1.进一步加强廉政教育。切实加强对公务员、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经常性教育,做到警钟常鸣,防微杜渐,筑牢防止权力滥用的思想道德防线。紧密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力进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艰苦奋斗、廉洁从政教育;深入开展党纪政纪法规学习活动,大力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深入开展学习郑培民、牛玉儒等先进典型的示范教育和以“田韩”等腐败典型的警示教育,增强廉政意识,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2.进一步规范公务员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认真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切实做到“四承诺”、“三树立”、“两禁止”。对顶风违纪、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跑官要官”的,放纵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和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利用婚丧嫁娶收钱敛财的,参加赌博的,必须按照中央纪委规定严肃处理。对到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

  3.进一步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政府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努力勤政为民。继续精简会议和文件,提倡开解决问题的会,讲有实际内容的话,发起作用的文件。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帮助基层解决问题,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努力树立亲民、爱民、为民、利民的人民政府形象。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政府系统廉政工作,着力解决政风、行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切实把廉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根据工作实际调整健全纠风领导小组和反腐败抓源头协调小组以及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成员及成员单位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真正履行工作职责,推动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二)落实责任,规范运作。严格执行反腐倡廉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自身建设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要求。主要领导对廉政工作切实担负起全面领导责任,真抓真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责无旁贷地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廉政工作;对各项廉政工作任务进行认真的责任分解,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任务。各牵头单位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精心抓好工作落实,务求取得成效。对措施不得力,廉政问题突出而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和单位,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三)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监督机关的作用。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执纪执法,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运用权力、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促进政府工作人员廉洁从政,保证政令畅通。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的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各级行政机关都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改进工作。同时,要进一步扩大和加强公民、社会和新闻舆论对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督。

  附件:黑河市2005年政府廉政工作责任分工表。(略)

  二○○五年四月三日

  黑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