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来源】检察日报2013年6月05日第01版
【全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郭连山、高建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检察官的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郭连山、高建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检察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郭连山、高建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 曹建明
2013年6月3日
公布日期:2013-06-03施行日期:已失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检【2013】11号
效力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 2013-06-03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检察院
正文
【法规来源】检察日报2013年6月05日第01版
【全文】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郭连山、高建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检察官的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郭连山、高建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检察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郭连山、高建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 曹建明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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