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来源】人民法院报2013年5月17日第01版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闫汾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闫汾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闫汾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周 强

  2013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