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来源】人民法院报2013年5月17日第01版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闫汾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闫汾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闫汾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周 强
2013年5月2日
公布日期:2013-05-02施行日期:已失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法〔2013〕99号
效力级别 最高人民法院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 2013-05-02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正文
【法规来源】人民法院报2013年5月17日第01版
【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闫汾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闫汾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规定:闫汾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法官
周 强
2013年5月2日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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