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201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陈连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 曹建明

  201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