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令第33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28号),经研究决定,《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2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废止。
部 长 盛光祖
2013年1月1日
公布日期:2013-01-01施行日期:已失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铁道部令第33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 2013-01-01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铁道部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令第33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28号),经研究决定,《铁路旅客人身伤害及自带行李损失事故处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2号)自2013年1月1日起废止。
部 长 盛光祖
201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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