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呼和浩特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2年7月3日
公布日期:2012-07-03施行日期:已失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公告第20号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 2012-07-03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
正文
呼和浩特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呼和浩特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由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2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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