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银川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条例〉的决定》,于2012年5月4日银川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12年6月20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7月6日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银川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条例》的决定

  (2012年5月4日银川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银川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银川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