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评选河南黄河友谊奖候选人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评选河南省黄河友谊奖

  候选人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黄河友谊奖评选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河南省黄河友谊奖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为表彰在河南省对外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国际友人、外国专家、华人华侨、港澳人士所设立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 黄河友谊奖候选人是指对郑州市对外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国际友人、外国专家、华人华侨、港澳人士。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评选范围:在郑州市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贡献突出的外籍专家、科技人员、教育工作者;对郑州市对外开放、友城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国际友人、华人华侨和港澳人士。

  第三章 评选周期

  第五条 评选周期:根据河南省黄河友谊奖评选周期,郑州市黄河友谊奖候选人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郑州市黄河友谊奖候选人是对我友好,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为促进郑州市对外开放、招商引资,推动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友好人士。

  (二)为郑州市与国外开展友好交往,建立友好城市,开展实质性交流,对外宣传做出突出贡献的友好人士。

  (三)为郑州市重点工程建设引进人才、技术、管理和服务,为高校、企业等教学科研、科技进步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友好人士。

  (四)关心公益慈善事业,向郑州市捐赠资金或物资数量较大、效果较好、影响较大的友好人士。

  (五)为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其它突出贡献的友好人士。

  第五章 评选原则

  第七条 评选工作本着实事求是、从严掌握、坚持条件、保证质量的原则,公开、公正、公平评选。

  第六章 组织领导

  第八条 郑州市人民政府成立市黄河友谊奖候选人评审委员会,统一领导、管理评选工作。黄河友谊奖候选人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外侨办主任担任,委员由郑州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教育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科学技术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商务局、卫生局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黄河友谊奖候选人评审委员会下设黄河友谊奖候选人评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外侨办,市政府外侨办主任兼任黄河友谊奖候选人评审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第七章 评选程序

  第九条 黄河友谊奖候选人评审委员会每年适时组织全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市政府派出机构等单位自下而上研究申报本辖区、本系统内符合条件的人选。

  第十条 申报单位要根据要求,认真填写《黄河友谊奖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相关材料,并及时报市黄河友谊奖候选人评审办公室。

  第十一条 市黄河友谊奖候选人评审办公室依据评选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组织市黄河友谊奖候选人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包括材料审查,实地考察两部分。评审合格的报市政府常务会审批。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被授予河南省黄河友谊奖的,由河南省人民政府颁发黄河友谊奖证书及奖章。

  第十三条 对获奖的外国专家、国际友人、华人华侨、港澳人士的宣传报道,应遵循实事求是,内外有别的原则,事先征求获奖者本人、聘用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意见,不同意公开身份、事迹的获奖者,原则上不进行公开宣传报道;对同意公开身份、事迹的获奖者,要大力进行宣传、报道,必要时可协调相关媒体进行专题访谈,以表彰他们对郑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

  第十四条 已获得过黄河友谊奖的外国专家、国际友人、华人华侨、港澳人士,原则上不再参加该奖项的评选。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