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市区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决定,业经2011年6月14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王桂芬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市区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决定
经市第14届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市区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抚政发〔1997〕30号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公布日期:2011-08-18施行日期:已失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令2011年第160号
效力级别 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 已失效
公布日期 2011-08-18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
正文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市区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决定,业经2011年6月14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王桂芬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抚顺市市区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决定
经市第14届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市区公有住房售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抚政发〔1997〕30号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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