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是我省推进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部署,扎实推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是引导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为我省尽快扭转支柱产业单一,缓解资源环境约束,引导和带动产业结构由粗放、高耗、低效向集约、低碳、多元循环发展转变,明确了方向和突破口;为实现“建设全国重要的现代制造业基地”和“中部地区经济强省”等目标,提供了培育转型发展、跨越发展驱动力的抓手;为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了一条正确道路。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放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突出位置。抓住时代发展机遇,加大政策引导扶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科技创新为支撑,以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现代煤化工、生物、煤层气、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产业为重点,以龙头企业、特色园区、产业集群、重大项目为着力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成为引领和带动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坚持从实际出发贯彻落实国家战略部署,坚持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与强化政府引导扶持作用相结合、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推动传统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与加强国内外合作相结合、整体推进与重点领域率先发展相结合的发展原则。   四、发展目标   到2015年,完成100个试点项目、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和应用示范工程,培育50个左右在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龙头企业,初步建成10个特色鲜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到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的7%~8%。   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5%左右,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机制不断完善,产业集群不断壮大,培育出一批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部分领域核心技术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引领国民经济发展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   五、重点领域和主要任务   (一)新能源产业。大力推广先进、高效、大功率的风能发电,鼓励资源和开发条件较好地区加快开发。逐步普及太阳能热利用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大力推广户用太阳能利用,建设若干个大型光伏发电项目和太阳能采暖、制冷示范工程。大力推进沼气工程和秸秆能源化利用,有序推进非粮生物燃料和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发展。提高地热资源开发程度和利用率,推广各种形式的地热源供暖、制冷系统。积极推进智能电网系统建设。   (二)新材料产业。大力发展资源类深加工新材料,做强做大特殊钢、高性能镁铝合金、高纯度多晶硅、太阳能电池和高性能钕铁硼磁材、耐火材料、陶瓷材料等。择优发展新型化工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等。加快培育电磁防护材料、存储材料、高性能新型纤维材料、纳米材料、生态环境材料等。加快复合材料、智能材料的研发和生产。   (三)节能环保产业。积极开发节能环保新技术,实现重点领域共性技术突破。大力推广干熄焦、煤调湿、余热余压利用、流化床锅炉、粉煤灰气力输送等先进技术和LED等高效节能环保装置,推广先进的粉煤灰、煤矸石、煤矿瓦斯等综合利用装备,努力推进中水回用。建立以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加快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一批市场化节能环保服务组织。   (四)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做大做强智能化煤机成套装备和煤炭洗选设备。进一步提升轨道交通装备成套能力。积极发展以数字化、柔性化及系统集成技术为核心的重型矿山装备、液压系统及元器件、纺织成套装备和高性能的节能环保装置、先进的资源综合利用成套装备。加快大功率风电、太阳能电站、煤矿瓦斯发电和生物质能利用等新能源装备开发。积极推进重型卡车、柴油发动机、电子信息、广播视频、电子专用设备仪器等生产装备的研发和生产。   (五)现代煤化工产业。大力发展弃采高硫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天然气、甲醇制汽油、煤制乙二醇、焦炉煤气制甲醇、高端精细化工、焦油深加工等现代煤化工产业。加快淘汰传统煤化工落后产能,控制产能过剩。大力推广现代煤化工先进技术,推进煤基多联产工艺改造传统工艺,调整企业布局,实现上下游产业一体化,形成以煤基清洁能源为主链的特色产业结构。   (六)生物产业。大力发展生物医药,积极推进生物技术药物、新型疫苗、诊断试剂、特色中药品种、现代中药剂型、新型原料药等创新药物品种开发,重点发展抗生素原料药、血液制品、高仿化学制剂和现代化的传统中药。着力培养生物育种产业,扩大农作物、动物、植物育种和道地中药材种植规模。扶持一批生物复合肥、生物农药(兽药)、生物农业用品生产企业。推进生物技术在农业领域、工业和环保领域、生态修复等方面的应用,积极开展先进生物技术的研发。   (七)煤层气产业。抓好沁水煤田和河东煤田煤层气开发,加快煤层气勘探,选择典型矿井进行采动区煤层气地面开发与井下抽放相结合的综合开发试验。推进大型煤炭企业的煤矿瓦斯规模化综合利用,积极推广煤矿瓦斯分离液化等先进技术,扩大煤矿瓦斯发电规模。加快推进煤层气、天然气、焦炉煤气、煤制气“四气一体化”发展和省级“三纵十一横”燃气主干管网建设,形成连接主要煤层气田的环形输气管网和连接主要市县的支线管道。   (八)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推进物联网、云计算示范应用和三网融合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煤焦物流、安全监测、污染源监测等系统和公共服务网络平台。大力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提升信息服务和软件服务能力,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努力开发高清摄像机、微光电子器件、各种传感器等高技术产品,扩大电子及通信设备生产规模。积极培育多媒体数字视频教学、自动化仪器仪表及其系统和移动电视等产品,超前安排新一代信息产品研发。   (九)新能源汽车产业。继续推进甲醇车用清洁燃料的推广工作,进一步完善标准和产业化试验,推进甲醇汽车列入国家新能源汽车目录。积极引进大型汽车企业的新能源汽车和先进动力电池、燃料电池、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生产项目,高起点、大规模建设。整合现有汽车零配件企业,提高新能源汽车的当地配套率。   六、推进途径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必须抓住关键环节,集中力量,协调推进。   (一)实施100个试点项目。支持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和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高端产品产业化开发项目。实施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现代煤化工、生物、煤层气等优势领域的成套技术产业化工程。实施重大应用示范工程,推广一批试点项目和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成果。   (二)培育5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选择有核心产品或有自主创新技术支撑和产业基础的优势企业,支持企业牵头建立由科研机构和高校共同参与的科技创新平台或产业化试验基地,支持企业利用市场手段集聚创新要素、组建高水平研发团队,实施试点项目和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率先在核心产品开发生产上取得突破,成为本领域的龙头企业。   (三)培育10个特色鲜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园区。结合实际,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进入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和其它园区,形成集聚发展态势。重点扶持10个基础较好的园区,培育成创新能力强、创业环境好、特色突出、集聚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形成以园区为载体、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以产业链延伸为纽带,带动众多中小企业集群发展的格局。   (四)合理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太原、晋中突出培育高端装备制造和特色新材料产业,大力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风能装备制造发展。大同突出培育生物医药园区,大力推进煤制天然气生产和太阳能、风能利用。朔州突出培育煤矸石、粉煤灰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园区,大力推进风能、煤制天然气发展。忻州大力推进环保产业发展和风能利用。长治、晋城突出培育弃采高硫煤制油、甲醇制汽油等现代煤化工产业基地,大力推进煤层气开发。运城、临汾、阳泉、吕梁突出培育镁铝合金、新型化工材料、钕铁硼永磁材料为代表的新材料产业园区。在晋北、运城和太行山、吕梁山区因地制宜发展生物农业,建设生物育种、道地中药材基地。   (五)深化国内外合作。把引进和建设重大项目作为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落实我省与国家部委、中央企业、研究机构、国内兄弟省市、国外友好州市之间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落实国家促进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政策,引进一批有技术优势、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大企业和大项目。以国际市场需求为重要目标,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口基地,鼓励大型企业走出去办厂,力争在部分优势领域占据国际产业竞争的制高点。   七、保障措施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必须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   (一)加强统筹协调。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成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厅际协调小组,定期协商,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整合政府部门各种资源,形成合力推进机制。厅际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数据库,与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监测调查,组织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行业技术标准和市场准入标准。   (二)落实工作责任。省直相关部门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做好与相关规划、计划、政策的衔接,组织争取国家各专项计划、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和应用示范工程。加快立项审批,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好服务。各市政府建立相应的部门协调机制,落实国家及省总体部署,明确发展重点,确定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制订实施方案。有条件的企业,应结合实际编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计划。   (三)加大资金投入。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应用推广补贴、投资补助、创业风险投资等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建立适应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点的信贷管理和贷款评审制度,优化审贷程序,开发金融创新产品,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   (四)创新政策支持。落实国家鼓励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各项政策,把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组织编制新能源配额制、新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实施细则,出台主要污染物和碳排放交易的具体办法。依据“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制定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立项审批办法和土地、资金等扶持政策。   (五)推进科技创新。鼓励产学研结合,加强产业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研究,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和创新型企业三大载体建设,组建产业技术创新基地。大力推进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产业创新支撑体系建设,着力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六)加强人才培养。落实山西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重点抓好“四个一批”:引进、培养、选拔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型科技人才,组建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的创新型研发团队,培养一批熟练掌握先进生产工艺技术的技能型职工队伍,成长一批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熟悉现代企业经营、熟练掌握各种融资手段和国际贸易规则的复合型企业家队伍。   山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