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南京市城市环境综合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提高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规范、有序管理,控制施工扬尘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把工程建设给百姓带来的影响减轻到最低限度,现就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提升文明施工水平   根据《南京市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市政府237号令)及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等有关要求,结合目前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特点及现场管理的实际,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促进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具体目标是:建设工地实施封闭作业,围挡设置符合相关规定;施工现场通道、出入口等实施硬化处理,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标志、标牌及夜间警示照明设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局合理,搭建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现场材料、设备摆放规范有序,土方堆放及覆盖措施符合规定;工地保洁、防尘降尘措施到位;方便市民和社会车辆通行的临时通道设置科学合理;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与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二、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综合监督管理规范   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工地的监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集体土地房屋拆除工地、储备用地工地的监管。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道路临时挖掘占用施工、拆违工地、土方运输、渣土处置的监管和工地外侧道路保洁。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工程工地的监管。   市水利局负责水利工程工地的监管。   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地铁指挥部、保障房建设指挥部及各功能板块指挥部等应加强对各责任区域内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江南八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房屋拆除工地、单位自有房屋拆除工地、小区环境整治出新工地的监管,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高淳县、溧水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监管。   三、明确主体责任,促进施工现场管理   (一)建设单位文明施工责任   1、建设单位是文明施工的组织责任单位,应明确工程项目文明施工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文明施工各项措施的落实。   2、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时须明确施工单位文明施工的责任,合理安排工期,将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列入工程概算,确保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规定支付到位。   3、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监理单位按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做好现场管理,特别在工程开工、收尾、拆围、绿化等施工阶段,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不得降低文明施工标准。   4、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围挡设置、施工现场道路硬化、冲洗平台的设置,并报工程监督机构验收。   5、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明确一家在施工现场的施工企业负责驶出车辆的清洗及工地内外道路的清扫保洁,并与施工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协议应明确双方责任、义务、费用支付及赋予施工企业的管理权限,此协议作为建设单位与工地内所有施工企业签订合同的附件;工地内各施工企业应主动配合服从负责工地清洁保洁的施工企业的管理。   (二)施工单位文明施工责任   1、施工单位是文明施工的实施责任单位,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结合周边环境和现场管理标准组织编制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和建立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2、施工单位应执行施工人员上岗前教育培训和施工前交底制度,施工过程中严格实施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加大资金与人力的投入,确保各项文明施工措施落到实处。   3、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必须按规定配备冲洗设备,负责冲洗平台的维护,建立保洁制度,配备保洁人员,确保泥浆不外溢,车辆不带泥上路。   4、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前必须完成基坑外侧与场内主要道路之间、操作场地的地面硬化;裸露的土方、易扬尘材料等必须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措施。   5、施工单位在施工周期内负责施工现场门前卫生保洁工作。   6、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土方及混凝土承运单位的文明施工教育与管理工作。   (三)监理单位文明施工责任   1、监理单位是文明施工的监理责任单位,应加强日常检查,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建立程序检查及巡查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对未按标准和要求执行的工程应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或暂停令;对拒不整改或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管部门。   四、明确监管措施,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及相关指挥部等要切实摸清区域内工地情况,发现问题限期督促整改,要以场地平整、桩基施工、土方开挖、渣土运输以及房屋拆除为重点强化工地管理,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建立开工前的验收制度。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监督机构应对施工现场围挡设置、道路硬化、冲洗台的设置及管理职责等进行验收,未通过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工程监督手续和渣土准运手续,建设单位强行施工的,工程监督机构应向施工许可证发放部门报告。   (二)实施文明施工长效管理制度。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建立文明施工长效监管机制,健全文明施工和诚信评价体系,对文明施工管理不力的项目、单位和个人,不得参评文明工地、优质工程、优秀企业和先进个人。建设工程文明工地实施全过程评价机制,对地基基础施工阶段严重违反文明施工标准的工程项目限制参与文明工地的评比;对通过文明工地考核的施工现场,后续施工阶段严重违反文明施工标准的,取消该项目文明工地资格。   (三)严格实施红黄牌警示和市场准入限制措施。对在监督检查、媒体曝光或被市民投诉存在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的工地,相关监管部门应对其责令整改,并依据相关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对在规定时间没有整改到位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黄牌警示,对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或两次黄牌警示的给予红牌警示。行政处罚及红黄牌信息在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平台发布,并记入单位和个人信用管理信息库;对被红牌警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被警示期间限制在我市建设工程市场投标。   附件:   1、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2、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3、南京市园林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4、南京市拆除(待建)工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5、南京市小区环境整治工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一、工地围挡   1、施工现场围挡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不得留有缺口;围挡底部应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泄。   2、围挡应牢固、稳定、整洁、美观,宜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   3、施工现场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m;车站、广场以及市区内影响市容景观的施工现场的围挡不低于2.5m;最高不超过3.5m。   4、禁止将建筑材料、构件靠围挡堆放,严禁将围挡做挡土墙使用。   5、加强对围挡的检查,确保围挡稳定、完好和清洁。   二、工地出入口   1、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处应设置大门,大门应牢固美观,大门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出入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牌图。   2、出入口处应设置门卫室,配备专职门卫,制定门卫制度、来访进出登记制度。外来人员必须按照来访登记准许的时限进出工地,与工程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3、每个大门内侧均应设置车辆冲洗台,长度不小于8m,宽度不小于6m,四周设置排水沟,上盖钢篦,设置两级沉淀池,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沉淀池大小应满足冲洗要求,尺寸不小于1000mm×1000mm×1500mm;没有经过处理的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者河道,鼓励废水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4、施工现场应配备压力不小于5兆帕的高压冲洗设备,建立完善的车辆冲洗制度和车辆冲洗台帐,并明确专人负责冲洗保洁,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   5、经监督机构核查,现场确实不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应在出入口采取铺设麻袋、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措施,确保出场车辆不污染城市道路。   三、施工区域   1、施工现场应按照平面布置图设置。各类建材应按规定设置标牌,实施分类堆放。建材堆放应整齐有序,稳定牢固,材料要立杆设栏、块料要起堆叠放,各类材料堆放距离沟槽边不小于0.5m,堆放高度不大于2m。   2、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生活办公区应做硬化处理。用作车辆通行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混凝土强度不少于C20的混凝土,浇筑厚度不小于200mm,道路宽度不少于3.5m,满足车辆安全行驶要求,并在其外侧设置排水沟;围挡以内基坑压顶梁外侧其他场地可采用混凝土、碎石或铺砖等硬化方式。   施工现场内裸置土石方应覆盖并压实、洒水;裸置三个月以上的土方应采取绿化措施。   3、施工现场应保证道路畅通,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场地内不得有大面积积水,泥浆、污水、废水必须经硬底硬壁沉淀池沉淀及其他必要处理。未经处理禁止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者河道。废浆和淤泥必须使用封闭的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4、建筑垃圾应集中、分类堆放,应委托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及时清运;建筑物内的垃圾的清运,必须采用相应容器或管道运输,禁止凌空抛撒;在清理各类脚手架竹笆面上垃圾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5、施工工地对易扬尘性建材实施加工作业时,应在有防泄尘性的房室内实施。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性建材。   6、凡作业面高度大于2m的,应搭设和使用施工脚手架,建筑物外立面使用密目式安全网防护,防护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m。悬挑式脚手架、整体提升式升降脚手架的最底层应选用不漏尘的板材铺设封闭。   7、施工道路沿线应设置提示和警示标志。   四、办公生活区   1、搭建办公生活区临时用房的,应使用砖墙或定型轻钢材质搭设。临时用房应满足安全、整洁、防火、卫生等要求。   2、办公生活临时设施宜与作业区分开,保持安全距离;如因条件限制,办公生活临时设施设置在坠落半径范围内,必须搭设双层防护棚。   3、临时设施搭设完毕后应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宿舍。宿舍内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制定宿舍管理制度,轮流负责卫生或安排专人管理,且不得在宿舍内进行烧煮。   5、施工现场生活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容器,生活垃圾应当放置于垃圾容器内并做到日产日清。   6、厕所应安装节能型冲水设备,并保证水量供应。蹲位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隔墙。便池应采用面砖等材料饰面,饰面高度不小于1.5m。   7、食堂应当依法办理卫生许可证,并遵守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地下管线和资源保护   1、建设单位应提供施工范围内及其周边地下管线资料,开工前应通知地下管线的产权单位标明管线位置;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管线对工程的影响程度,制定相应的管线保护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   2、施工单位在原有地下管线1m范围内实施施工作业的,禁止使用机械开挖。在重要管线或管线复杂地段施工的,应开挖样沟、样洞,派专人监护,并通知相关管线管理单位到现场确认。严禁未经勘察施工,严禁野蛮施工。   3、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遇有特殊情况或发生损坏管线事故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做好配合抢修工作。   4、施工单位在施工中,需要封堵、断截原地下管线的,应事先提请建设单位按规定办妥相关报批手续。禁止擅自封堵、断截原地下管线。   5、施工过程中应避让、保护施工现场及周边的古树名木。   6、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通报文物部门并协助做好工作。   六、其他   1、施工现场应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夜间(22时至次日6时)不得进行易产生环境噪音污染的施工,确需施工的应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2、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和混凝土。   附件2:   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一、新建、改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一)工地围挡   新建、改建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工地围挡,应按《南京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警示围护标准图集》执行;施工区域相对固定的工程可采用砌体式围墙与公共空间隔离。   1、施工区域与社会通道应采用封闭警示亮化围挡隔离,沿线应设置提示、告示和警示等标志;   2、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最高不超过2.5m;   3、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   4、围挡底部应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泄;   5、围挡应设专人保洁维护,做到牢固、稳定无破损,整洁、美观无污染;   6、禁止在警示亮化围挡上设置商业广告。   (二)施工现场进出口、通道及冲洗设施   1、施工现场进出口通道设置不得超过2个。进出口通道及工地场内道路应硬化处理,路面平整、坚实,要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   2、施工现场出入口周边社会通道应采取硬化处理,及时保洁、养护,做到无坑洞、无积水等,不得影响交通及周边居民出行安全;   3、工地车辆冲洗设施见“附件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相关内容。   (三)施工现场交通组织及管理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制定现场交通组织方案,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监理单位负责现场监督检查;   2、施工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施工现场交通组织,合理设置施工便道,在工地进出口应安排专人指挥施工车辆进出,不得影响周边居民和社会车辆通行。   (四)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标识标牌及材料堆放   1、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在施工场地许可的情况下应分开设置,并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科学合理规划布置;   2、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悬挂整齐明显的牌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等;   3、施工现场施工危险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类标牌整齐规范;   4、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应根据材料特点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场地应平整夯实,有排水措施;   5、施工设备、机具、原材料、构配件、料具、废料、等应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要求分类堆放,各类材料堆码整齐,标识牌设置规范、清晰、醒目;   6、易燃易爆物品应分类妥善存放。不得将各种施工机具、设备和材料堆码在施工围挡外。   (五)施工现场扬尘、环境污染控制   1、作业面应工完料净,剩余材料、裸露土方应及时清运或有效覆盖;   2、施工现场内裸置土石方应覆盖并压实、洒水,裸置三个月以上的土方应采取绿化措施;   3、对易产生扬尘污染材料的堆放、装卸、应采取有效遮盖、封闭等防扬尘措施,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材料;运输易产生扬尘材料时应按规定实施密闭运输,实现无抛洒滴漏;出场车辆装载不超过后挡板、车轮车身不带泥;   4、遇有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5、施工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工序必须采取降尘措施,现场开挖路面、拆除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现场切割等易产生粉尘的施工应采用湿作法施工。施工现场的浮土必须及时湿水清扫;   6、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作业时间,夜间(22时至次日6时)不得进行易产生污染环境噪音的施工作业,确需施工的应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7、工地泥浆、污水等禁止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河道,不得堵塞周边排水设施和污染环境。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9、现场禁止拌合混凝土、砂浆、水泥石灰粉煤灰等类材料,因特殊情况无法输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确需现场搅拌的,须向监督机构申请备案,审批通过后在封闭条件下搅拌;   10、合理安排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混合料施工时序,及时做好铺筑、压实、养护和覆盖。路面铣刨后必须在24小时内摊铺沥青。   (六)办公生活区   见“附件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相关内容   (七)地下管线保护和资源保护   见“附件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相关内容   二、城市道路环境综合整治和管线(雨污分流)工程   (一)工地围挡   1、施工区域与社会通道应采用封闭警示亮化围挡隔离,沿线应设置提示、告示等标志和警示标志;施工周期短或需频繁调整作业面的,可采用封闭警示护栏隔离,且应连续摆放;   2、夜间施工但白天需拆除围挡开放交通的,应采取技术措施满足工程质量标准及交通通行条件,围挡拆除后应整齐放置在不影响交通通行的区域;   3、在城市道路上,需开启或提升检查井井盖进行作业的,其作业区边界应设置注水式封闭警示护栏;   4、禁止在警示亮化围挡、注水式封闭警示护栏上设置商业广告,注水式封闭警示护栏上应印制施工单位名称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宣传标语,禁止在施工现场使用与本单位名称不相符的护栏;   5、在道路施工未采用临时通行措施或工程未完工前严禁撤除围挡、护栏;   6、综合管线施工、沟槽恢复须实施围挡作业,移交开放交通时须落实验收手续,保证施工期间社会通道畅通。   (二)施工现场交通组织及管理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制定现场交通组织方案,经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监理单位负责现场监督检查;   2、施工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施工现场交通组织,合理设置施工便道,应安排专人指挥施工车辆进出,不得影响周边居民和社会车辆通行;   3、夜间施工但白天需开放交通的路段,应在上午六点前清场、保洁,恢复满足交通通行条件。   (三)施工现场平面布置、标识标牌及材料堆放   1、施工现场内各类材料、机具等应按照施工平面图要求统一布置,分类码放整齐,各类材料堆放距离沟槽边不小于0.5m,堆放高度不大于2m;   2、办公、生活设施原则上不得在现场设置;有条件搭建临时设施的,应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卫生、环保、消防要求,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施工现场施工危险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各类标牌整齐规范。   (四)施工现场扬尘、环境污染控制   1、作业面应工完料净,剩余材料、裸露土方应及时清运或有效覆盖;   2、对易产生扬尘污染材料的堆放、装卸、应采取有效遮盖、封闭等防扬尘措施,禁止露天敞开堆放易扬尘材料,运输易产生扬尘材料时应按规定实施密闭运输,实现无抛洒滴漏;出场车辆装载不超过后挡板、车轮车身不带泥;   3、对易产生污染环境噪音的施工作业,应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作业时间;   4、施工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工序必须采取降尘措施,现场开挖路面、拆除构筑物或其它设施、现场切割等易产生粉尘的施工应采用湿作法施工。施工现场的浮土必须及时湿水清扫;   5、工地泥浆、污水等禁止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河道,不得堵塞周边排水设施和污染环境。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6、现场禁止拌合混凝土、砂浆、水泥石灰粉煤灰等类材料,因特殊情况无法输送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确需现场搅拌的,须向监督机构申请备案,审批通过后在封闭条件下搅拌;   7、合理安排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易产生扬尘的混合料施工时序,及时做好铺筑、压实、养护和覆盖。路面铣刨后必须在24小时内摊铺沥青;   8、施工现场应配置洒水车,落实保洁队伍,做到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到位。   (五)地下管线保护和资源保护   见“附件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相关内容。   (六)其他   1、从事道路施工及管线敷设作业,开挖工程完工后须在五日内完成土方回填,有特殊施工技术要求的在七日内完成土方回填,并恢复道路原状;   2、道路施工及管线敷设作业完工后,一周内须恢复路面或景观,不得留裸土地面;   3、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合理衔接各类管线和整治施工,避免重复开挖。   附件3:   南京市园林工程工地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一、道路景观改造工程   (一)工地保洁   1、各种散状建材堆放临时占用路面时,堆放位置下部必须铺垫材料布,保持堆放场地清洁。   2、土方回填完成后,必须将路面泥土冲洗干净。   3、植物栽植完成后须及时修剪,修剪完成后须及时清理现场作业垃圾,保持现场清洁。   4、道路绿化施工中如有花箱摆放,花箱内部回填土须在施工作业面以外的后场回填到位后运到现场摆放。   5、浇水时要防止泥土溢出地面,如有污染路面现象,须及时清理。   (二)材料堆放   1、植物材料到场后须及时栽植,不能及时栽植的,要在适当部位予以假植。   2、植物材料栽植前临时占用道路堆放的,下部必须铺垫材料布,栽植完成后及时清理路面。   (三)辅助设施   1、乔木裹杆材料必须统一,裹杆高度需至一级分枝点(如一级分枝点高度超过三米,裹杆高度以三米为准)。   2、乔木栽植后,扶木材料必须统一(建议现阶段统一为杉木),扶木支撑形式建议采用四角井字桩并做好树干保护。   二、综合性园林工程、古建及仿古建筑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一)工地围挡   1、施工现场围挡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不得留有缺口,应根据地质、气候、围挡材料进行设计与计算,确保围挡的稳定性、安全性。   2、围挡的用材应牢固、稳定、整洁、美观。   3、施工现场的围挡不应低于1.8m,最高不得超过3.5m。   4、禁止将建筑材料、构件靠围挡堆放,严禁将围挡做挡土墙使用。   5、应定期不定期检查围挡的稳定性,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出入口处应当设置门卫室。   (二)工地冲洗设施   见“附件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相关内容。   (三)工地交通   1、施工现场的道路应通畅,主干道应当平整坚实,且有排水措施。   2、道路的布置要与现场的材料、构件、仓库等堆场相协调、配合。   (四)工地临时设施   1、临时设施必须合理选址、正确用材,确保使用功能和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符合要求。   2、办公生活临时设施的选址首先应考虑与作业区相隔离,保持安全距离,其次周边环境必须具有安全性。   3、临时设施搭设完毕后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宿舍不得设置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   5、宿舍内单人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   6、应当制定宿舍管理责任制,轮流负责卫生或安排专人管理。   (五)建材堆放   1、材料堆放的位置应当便于运输和装卸,减少二次搬运。   2、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堆放,并设明显标牌,标明名称、规格和产地等。   3、钢筋应当堆放整齐,用方木垫起,不宜放在潮湿环境和暴露在外受雨水冲淋。   4、砖应码成方垛,不准超高并距沟槽边不小于0.5m,防止坍塌。   5、砂应堆成方,石子应当按不同粒径规格分别堆成方,并进行覆盖。   6、模板应当堆放整齐,叠放高度一般不宜超过1.6m。   7、植物材料应及时栽植,暂时无法栽植的应选择合适场地假植,随时保证场内清洁。   (六)工地对外形象   1、牌图   (1)施工现场的进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2)施工总平面图内应包括:   a.拟建项目的平面轮廓   b.施工用机械设备的位置   c.塔式起重机轨道、运输路线及回转半径   d.施工运输道路、临时供水、排水管线、消防设施   e.临时供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位置   f.施工临时设施位置   g.材料堆放位置与绿化区域位置   h.围墙与入口位置。   (3)可根据情况增加其他牌图,如工程效果图等。   2、密目网   (1)密目安全网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美观;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m。   (2)密目安全网应固定在架体内侧。   (3)密目安全网应用棕绳或尼龙绳绑扎。   三、地下管线保护和资源保护   见“附件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相关内容。   附件4:   南京市拆除(待建)工地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一、工地围挡   1、拆迁工地实施拆除作业时,施工现场应当封闭,周边必须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市区内严重影响市容景观的施工现场的围挡不得低于2.5m。使用的材料应当保证围挡坚固、美观和整洁,色彩应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   2、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围挡,或者因安全需要围挡确需低于规定高度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   3、拆除完毕的待建工地应及时移交建设方;暂不移交的储备用地应设置砖砌围墙,并确保工地内管理有序。   二、工地交通   拆迁期限内,拆迁人要确保尚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基本交通出行条件。   三、工地运输   拆除工地垃圾清运时应落实“四有两不”要求,即做到施工工地有围挡、工地出入口有硬化地面、有冲洗设施、有保洁人员,车辆装载后挡板不超高、车轮车身不带泥上路。   四、工地搭临   拆除工地内不得搭建临时生活设施;待建工地未经批准不得搭建临时设施;待拆工程内严禁住人。   五、旧料堆放   拆除旧料应集中分类有序堆放,不得在工地围挡外堆放旧料。   六、工地对外形象   1、拆迁(除)现场的周围应当按照拆迁(除)的要求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2、拆除人口密集区及临街一面的建筑物时必须设置密目网,搭设脚手架并设防护隔离棚,实行封闭拆除。定期对围挡周边进行保洁,保证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3、房屋拆除施工现场必须配备高压洒水设施(危旧房除外),拆除房屋产生较大粉尘的必须做到边拆边洒水。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拆除施工作业。   4、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必须分类堆放并在拆除施工完毕3日内清运完毕;未清运的,应及时覆盖、固化、洒水、不得裸露。   5、拆除工程完工后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采取覆盖、地面硬化、简易绿化等措施控制扬尘。   七、地下管线保护和资源保护   见“附件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相关内容。   附件5:   南京市小区整治出新工地现场施工管理专项整治标准   一、工地围挡   1、施工区域作业时采用警戒带隔离,并安排专人看管。   2、施工区域内的社会通道沿线应设置提示、告示、引导等警示标志。   二、工地运输   运输易产生扬尘材料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全封闭运输装置,实施全密闭运输,在装运过程中沿途不抛、洒、滴、漏。现场确定专人负责车辆出场保洁,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   三、工地交通   1、施工期间,尽可能减少对原有社会交通的影响。   2、当作业面涉及原有交通道路的,必须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交通便道,同时做好交通便道的提示、告知和引导工作。   3、施工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施工现场交通组织,指挥调度车辆进出施工现场,避免对社会车辆造成影响。   四、工地临时设施   1、临时设施搭建必须合理选址、正确用材,确保使用功能和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符合要求,不得影响居民生活。   2、生产性临时设施应根据安全生产的的需要在工地选择适当的位置,但不宜沿城市主干道搭设,不得影响居民生活。   五、材料堆放   1、材料堆放的位置应当便于运输和装卸,减少二次搬运。   2、材料应按照品种、规格集中有序堆放,并设明显标牌。   3、材料堆放必须整齐,脚手架材料、雨污水管等材料应一头见齐;构件等块状材料应码成方垛,堆放高度不超过1.6米。   4、材料堆放不得占用社会通道;因场地限制确需占用社会既有道路堆放材料的,必须依法办理占用手续,并实施有效围挡。   六、工地对外形象   1、脚手架使用密目式安全网防护,二层、顶层、中间层等层防护应封闭严密、牢固、平整;密目式安全网应定期维护,保证无漏挂、吊角、残缺、污染等现象,定期清洁。   2、脚手架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方案应对脚手架材质、搭拆、检查和验收以及安全技术措施提出明确要求。   3、高低压电源线和电气设备周围按要求做好绝缘防护工作,必须做到与脚手架安全隔离,同时现场传递杆件料具严禁碰触电源线和电气设备。   4、严禁在脚手架上进行切焊及带电作业,同时施工现场必须配备防火设施,严格执行动火使用的各项规定。   5、施工期间必须做好防盗工作,施工单位应会同社区共同做好24小时巡逻工作,切实保障居民财产和生命安全。   6、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设置工程公示牌,公示牌应按照市物业办的要求进行设置,各项公示内容须准确、详实。   7、保证社会通道畅通、整洁、便民、安全。   8、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洒水设施,对拆除、切割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必须做到边施工边洒水,出现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拆除作业。   9、作业面应做到工完料尽、日产日清,剩余材料、建筑垃圾、裸露土方应有效覆盖或及时清运。   10、应配置封闭的建筑垃圾输送管筒,筒管口应连接防泄尘的垃圾储存箱,各楼层建筑垃圾应通过管筒或集中装入箱筒封闭清运。禁止各类工地高空抛撒建筑垃圾和高空抖尘。   11、施工单位清理各类脚手架底笆面上垃圾时,应实施洒水后清理。   七、地下管线保护和资源保护   见“附件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