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人事部门,中央部委所属在京出版单位,中国出版集团公司,署直各单位,有关设立编辑出版专业的高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27号),201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定于2011年10月16日举行,现就做好2011年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考试报名督促工作   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第37号令)的有关规定,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考试取得中、初级职业资格(已具有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者除外),并履行登记注册手续。各地新闻出版局人事(教育)处要督促各出版单位,积极组织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确保职业资格制度的贯彻实施。   二、做好政策宣传工作   为让考生尽快掌握相关信息,各省局和出版单位要将考试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考试教材等考生关注程度高的问题,及时通过媒体等进行深入广泛宣传。特别要对自2002年以来还没有参加过该考试的图书、非新闻性期刊、音像、电子、网络出版单位编校工作的应考人员,以及设立编辑出版专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进行大力的宣传。   三、配合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要按照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总署有关要求,配合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考试部门做好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报考初级条件:除具备《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第七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2002年底之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三)将于2011年7月正式毕业的高校在校本科生。   报考中级条件: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六)2002年底之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七)将于2011年7月毕业的高校在校博士生。   四、努力做好考试服务工作   各省局、各单位要积极主动为考生服务,主动参与或协助省级人事部门做好考试报名工作,认真进行资格审核和政策解读。各省(区、市)局要配合做好考试期间巡考和值班工作。有条件的省(区、市)局可根据本省(区、市)考生情况或应考生要求组织相关辅导培训,把考前辅导作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专业学习、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实施继续教育的重要方式。2011年考试除《著作权案例评析》使用2009年增订本、《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选编》使用2010版及其增订本外,其他教材和学习用书均采用2011年版。   附件:关于做好2011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http://www.gapp.gov.cn/cms/cms/upload/info/201104/716010/130406406503409894.doc   新闻出版总署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