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公告   2011年第1号   按照国内生产总值(GDP)核算程序,国家统计局根据2009年有关统计年报和部门会计、财政决算资料,在初步核实数的基础上,对2009年GDP数据进行了最终核实。结果如下:   2009年GDP现价总量为340903亿元,比初步核实数增加了396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2%,比初步核实数提高了0.1个百分点(详见附件)。   附件:2009年GDP最终核实数   国家统计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日   附件:   2009年GDP最终核实数   行业   现价总量(亿元)   不变价增长速度(%)   构成(%)   GDP   340903   9.2   100.0   第一产业   35226   4.2   10.3   第二产业   157639   9.9   46.3   第三产业   148038   9.6   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