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青岛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0]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6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注重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等为重点内容;以高新技术产业、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农业为重点领域;以家电、软件、大宗出口商品、图书、光盘、食品、药品、种子等为重点商品,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一批侵权、假冒、盗版的大案要案,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管理,努力打造全国领先的知识产权示范城市。   通过专项行动,使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规模性侵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侵害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案件结案率100%,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查处率100%;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有效衔接,具备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案件向公安机关移交率100%;市、区市两级党政机关使用办公软件正版率100%,加快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企业诚信守法意识和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进一步提高, 形成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重点任务   重点在四个方面,推进十二项集中整治行动:   (一)生产源头   1.开展印刷复制集中整治。以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为监管重点,集中开展全面清查,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加强对海尔、海信、联想等计算机生产、组装企业的监管,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严厉查处未经授权非法预装盗版软件的行为。对软件生产、交易重点单位和场所进行集中整治。(责任单位:市文化市场执法局牵头,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政府国资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配合)   2.开展产品质量集中整治。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加大崂山绿茶、胶州大白菜、马家沟芹菜等地理标志保护力度,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   3.开展种子、苗木生产源头集中整治。加大品种权执法力度,强化种子、苗木等生产源头治理,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产区,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对假冒授权品种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予以处罚。依法查处假冒“三品一标”的行为。强化对重要大宗农资市场监管,集中查办一批严重坑农、害农恶性案件。(责任单位:市农委牵头,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配合)   4.开展食品药品集中整治。加强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和扰乱药品生产、流通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查办一批重点案件。(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办公室牵头,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局配合)   (二)市场流通   5.开展商标权保护集中整治。以服装批发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品牌专卖店、折扣店等为重点,完善网格化监管、市场巡查制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着力查办侵犯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案件。加大对假冒汽车配件、手机等重点产品的整治。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指导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配合)   6.开展著作权保护集中整治。以电子信息城、文化市场、音像连锁店、大中商场出租柜台、摊位等为重点,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市场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各类侵权盗版行为。坚决取缔销售盗版图书、音像制品、软件的无照游商。(责任单位:市文化市场执法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公安局配合)   7.开展专利权保护集中整治。以大中型商场、超市和商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加大专利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尽快查处、办结一批侵犯核心关键技术专利权以及具有较大影响、久拖未决的案件,依法惩治严重损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专利违法行为。完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强重点展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关部门派员进驻知识产权投诉机构,依法对侵权案件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工商局、市文化市场执法局、市质监局、青岛海关、市农委、市会展办配合)   (三)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   8.开展进出口环节侵权行为集中整治。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加强风险布控等边境措施,在青岛、黄岛、机场等口岸,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进出口企业的监督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牵头,青岛海关、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黄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青岛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知识产权局配合)   9.开展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集中整治。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和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等行为。加强对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结合网站域名备案查验工作,对我市各类网站进行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检查,清除侵犯知识产权和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责任单位:市文化市场执法局牵头,市文广新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通信管理局配合)   (四)机制建设   10.开展打击侵权犯罪等集中行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依法追究侵犯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商业贿赂等犯罪分子刑事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市检察院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市司法局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配合)。   11.开展政府机关办公软件正版化集中行动。在各级政府机关全面开展计算机办公软件使用情况的自查自纠活动,进一步强化版权保护意识,新购置的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安装正版软件,更新软件必须使用正版产品。市、区市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等党政机关使用办公软件正版率100%。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给予必要资金保障。市电政办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机关软件正版化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快推进企业软件正版化,市经济信息化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文化行政执法局牵头,市电政办、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配合)   12.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集中行动。把专项行动列入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密切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通过动态报道、典型报道、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我市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社会公德教育,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   三、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11月12日—11月17日)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排查和掌握本辖区、本系统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本方案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组织各相关企业、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具体实施方案在11月17日前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1月18日—2011年3月15日)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按照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组织本辖区、本系统的专项整治。整治期间,要结合各自实际,集中时间和力量,有重点、有针对性、有声势的开展集中整治,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对查获的、依法应予以销毁的侵权商品,要组织公开销毁,营造声势。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市)、各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督导。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3月16日—3月31日)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区(市)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表现突出的区(市)和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和适当奖励,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市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配备专门工作力量和经费保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要求,各区(市)政府对辖区内专项行动负总责,要把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监督考核体系,并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加强检查督促,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各集中整治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抓好专项整治。   (三)严查重大案件。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针对侵犯知识产权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查处一批大案要案。相关行政执法、刑事司法部门要通力合作,提高办案效率,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四)密切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积极成效。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强化重大案件的沟通与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五)强化督导检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信息统计、情况通报、定期工作督查、重大案件督办等制度。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联络员,建立信息日报制度,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各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适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六)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投诉电话等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8”侵权盗版举报电话,“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为社会提供便捷的举报、投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