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研究制定工作自2009年启动以来,在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公开征求意见稿,现予公布,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10年10月10日至10月30日   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和来函形式提出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qts@sport.gov.cn   传 真:(010)67111156   来函请寄:北京市崇文区体育馆路2号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全民健身计划》起草小组。邮编:100763   特此公告。   《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   研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10月10日   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公开征求意见稿)   全民健身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活幸福,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到2010年,《全民健身计划纲要(1995—2010年)》规定的目标任务已经完成。为进一步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障广大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权益。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全面推进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奠定建设体育强国基础。为提高全民族体质及健康水平,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科学生活方式,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的总体目标是: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身体素质明显提高,体育健身设施更加完善,形成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具体目标任务是: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更多人的基本生活方式。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2%以上。其中,16岁以上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达到12%以上,城市居民达到18%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以上。在校学生每天至少参加一小时体育锻炼。提高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城乡居民身体健康素质明显提高。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标准的城乡居民(不含在校学生)人数比例增加到90%以上,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增加到16%以上。其中城市居民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增加到20%;农村居民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增加到12%。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达到优秀标准的人数比例达到25%以上。   ——体育健身设施有较大发展。全国各类体育场地达到120万个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0平方米以上。形成市(地)、县(区)、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网络。50%以上的县(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5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公共体育健身设施。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设施。各类体育设施利用率、开放率有较大提高。形成各类体育设施合理布局、互为补充、面向大众的网络化格局。   ——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县(区)普遍建有体育总会、行业体育协会、单项运动协会和人群体育协会等体育社团,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有较大发展。80%以上的城市街道、60%以上的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城市社区普遍建有体育健身站(点),50%的农村社区建有体育健身站(点)。   ——社会体育指导队伍进一步发展。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100万以上,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达到10万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素质和技能有较大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普遍开展,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壮大。形成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水平明显提高,体育健身服务从业人员较大增加,培育和形成一批实力雄厚、技术力量强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品牌。   三、工作措施   ——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新媒体等传媒方式,开办全民健身栏目,举办科学健身讲座,制作全民健身公益广告、宣传片、宣传画,出版全民健身科普图书、音像制品,提高公民科学健身素养。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及各种节庆体育活动,加强全民健身社会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开展“终身体育”教育,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树立体育健身是健康生活方式最重要组成部分的理念,在全社会形成崇尚体育健身、积极参加体育健身的社会风气。   ——切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纳入学校教育考核主要指标。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制度,提高体育教学质量,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积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倡导科学、健康的青少年健身和运动理念。办好各级各类业余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校,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大力发展城市社区体育。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城市社区体育作为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做好规划,加大投入,以城市街道和居住社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为重点,不断完善社区体育健身环境和条件,为社区居民提供基本体育健身公共服务。街道办事处有部门和人员负责社区体育工作。有条件的街道建立体育健身指导站、社区体育俱乐部等社区体育健身组织,推进社区体育健身站点规范化建设,扶持居民委员会提高体育服务能力,组织开展小型多样、经常性的社区体育健身活动。整合街道辖区单位的体育设施、体育人才资源,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推动社区体育与单位职工体育共同发展。   ——加快发展农村体育。各级政府将发展农村体育纳入当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的均衡配置,逐步建成城乡一体化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乡镇综合文化站作用,利用好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广泛组织农民体育活动,开展“体育下乡活动”,办好基层农民运动会。   ——广泛开展职工体育活动。充分发挥行业体协、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作用,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活动和体育竞赛。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体育锻炼标准达标测验和职工体质测试活动。开展进城务工人员体育活动,提高他们的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基层职工体育组织形式和活动方式,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   ——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以民族优秀传统体育为主的体育健身活动,在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中设置优秀民族传统体育内容。建立健全基层少数民族体育协会,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高水平人才。建立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训基地,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之乡”。做好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发掘整理工作,将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开展民族传统体育的国内、国际交流。办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全面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健身团队。办好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和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活动。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身体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公共体育设施对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老年人教育机构开设老年人体育课程,老年人活动中心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活动的设施,社区服务兼顾老年人体育健身服务。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老年人体育机构和体育设施。   ——大力推广残疾人体育活动。建立健全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实施“助残健身工程”,为残疾人建设就近方便的体育健身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应当方便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康复手段。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做好残疾学生体育工作,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办好残疾人运动会。   ——继续推行体育锻炼标准。修订和完善《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采取多种办法广泛开展达标活动,积极推行各体育项目《业余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建立证章激励制度,引导和鼓励城乡居民经常、持久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体育技能水平。   ——办好群众性体育活动。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地就近”的原则,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主题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组织举办好全国和地方综合性群众体育比赛活动,改革群众体育比赛活动办赛模式,简化形式,淡化锦标,重在参与、重在交流、重在健身,勤俭办赛,促进广大群众经常性体育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   四、保障措施   ——加大各级财政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要求,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由体育主管部门安排使用的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加强关键领域和基础建设,解决突出问题,保证重大全民健身活动、器材购置的经费投入;对于公益性全民健身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的日常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中央财政通过加大转移支付,支持农村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充分调动全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扩大社会资源进入全民健身事业的途径,多渠道增加全民健身投入。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全民健身事业。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部分,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引导和支持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将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加大对农村地区和城市社区等基层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投入。按照国家有关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十二五”期间,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保证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城乡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基层政府要监督落实。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野等自然条件,建设室外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和户外运动设施。城市建设要考虑居民出行方便兼顾健身、休闲需要,建设更多步行道和自行车道,提供多种便利条件,促进居民体育健身活动。   ——提高各类体育设施利用率。各类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在确保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县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费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新建和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在公办学校布点整顿中腾出的闲置校舍和学校体育设施,可改造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维修改造各类体校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主要阵地。公园每天有固定时段免费向公众体育健身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综合服务功能,不断提高使用效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被挤占、挪用。   ——支持基层体育组织建设。积极发展城乡基层体育健身组织,加强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行业体育协会及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俱乐部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体育行政部门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及办公用房、体育设施、工作人员、活动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依托业余体校、公共体育设施建立县级全民健身指导服务组织。街道、乡镇综合文化站要建立健全体育组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要支持职工体育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吸引、组织从事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立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的作用,做好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和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和支持。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标准,严格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逐步做到营利性体育健身场所和指导高危项目的体育健身指导人员,持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工作。   ——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投身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工作者、体育教师、体育专业学生和社会热心人士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建立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体系,健全注册管理和培训制度,普及志愿服务相关知识,提高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质量,形成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化机制。   ——扶持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不断创新体育健身新方式,积极开展新兴的户外运动,促进体育与文化、医疗、教育、旅游相融合,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相融合,互相带动、共同发展。扶持大众化体育健身休闲场所运营和体育健身休闲用品开发,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加快体育健身休闲专业人才培养,加强体育健身标准化工作,加快推行体育健身服务质量认证制度,建立和完善体育健身服务规范,提高体育健身科学性、安全性和从业人员服务水平。   ——做好信息、科研和法制建设工作。加快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建立全民健身基础数据统计体系,提高全民健身公共信息服务能力。继续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建立健全体质测试服务机构,开展城乡居民日常体质测定和科学健身指导。组织开展全民健身重大问题、特别是适合国民体质与健身特点需求的科研攻关,研制、推广适合不同人群特点的体育健身新项目、新方法。健全全民健身科研机构,扩大研究人员队伍,提高研究水平。加快制定《全民健身条例》配套规章和政策,完善全民健身法规体系,加强执法监督检查。   五、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依照本计划,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各部门、各行业也要制定相应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本计划在国务院领导下,由体育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行和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成立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协调机构,领导当地推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工作。本行政区域的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组织共同推行当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推行当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组织和协调,并对当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负责。各部门、各行业也可成立相应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领导协调机构。   建立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县级以上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要在本级政府任期届满时,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全民健身计划和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情况,并将评估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对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可根据全民健身计划的要求,结合部队实际参照执行。   《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起草说明   一、制定和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目的   1995年6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全民健身工作到2010年的奋斗目标和任务,确定了以全国人民为实施对象,以青少年和儿童为重点,系统地加强全民健身工作的对策和措施。《纲要》实施15年来,“全民健身”已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经常参加体育活动人数逐步增加,人民体质逐步增强,全民健身运动的环境和条件有较大改善,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基本形成。实践证明,“国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已经成为发展我国群众体育事业的成功经验与宝贵模式。   当前,由于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的改变,我国居民工作和业余生活中的体力活动不断减少,肥胖、高血压、血脂异常、糖尿病已成为我国居民常见的健康问题,亚健康群体不断扩大,各种心理疾病发病率迅速攀升,人口健康问题令人担忧。改善健康状况,关键是改变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和习惯,最经济、最简便易行、最有效的办法是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参与体育锻炼活动。   全民健身与广大群众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直接关系到大家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各级政府需要关注的民生问题。高素质的人是综合国力的核心组成部分,国民体质是综合国力的塔基,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有利于提高综合国力。全民健身活动还有助于人际交往、发展社会关系,排解不良情绪,促进社会和谐;有助于促进体育健身休闲服务业的发展,拉动内需,引导消费,增加就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有助于推动我国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从体育大国向体育强国迈进的进程。   2010年《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实施工作即将结束,需要制定新的全民健身计划,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全民健身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继续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研制《全民健身计划》的依据   《体育法》第二条国家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活动,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体育工作坚持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为基础,实行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促进各类体育协调发展。第十一条 国家推行全民健身计划。   《全民健身条例》第八条 国务院制定全民健身计划,明确全民健身工作的目标、任务、措施、保障等内容。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形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科技和文化创新体系、全民健身和医疗卫生体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   三、研制《全民健身计划》的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把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为目标;从国情出发,坚持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成功经验,学习借鉴国际发展大众体育做法;加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等化;继续推进改革,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解决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中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既有宏观指导性又具有可操作性。   四、研制《全民健身计划》的过程   2009年2月,针对1995年颁布的《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将于2010年底实施周期结束的情况,为提早谋划新时期全民健身发展规划,体育总局启动了新周期《全民健身计划》的研制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起草小组和专家咨询组。经过材料收集、主题研讨、集中起草,于6月形成《全民健身计划纲要(2011—2020)》第一稿,在专家组范围征求意见。   2009年8月,国务院颁布《全民健身条例》,对制定与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做出了专门规定。《计划》研制工作按照《条例》要求,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做了较大调整,于11月形成《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第一稿。经过多次讨论修改,《计划》于2010年3月下发各省区市体育局征求意见,并提交全国群体工作会议讨论。根据各地意见进行多次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于7月发送国务院26个部委,各省区市体育局、各行业体协,体育总局各司局、直属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再次修改后,形成公开征求意见稿。   五、《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   未来5年,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的工作重点确定为建设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主要理由是:第一、2020年要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形成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的奋斗目标,比较完善的全民健身体系的主体部分是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将工作重点放到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上来,从而保障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第二、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 “大力发展公共体育事业”。公共体育事业的主体部分主要是全民健身事业。最近,温家宝总理明确提出“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重点建设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必然要求。第三、目前我国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严重短缺并且很不均衡,迫切需要通过重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来解决我国全民健身事业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第四、我国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包括担负奥运争光的竞技体育事业,都已经基本建成或者正在进一步完善,而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严重滞后,难以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的体育健身需求。   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在提高城乡基层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我国城乡基层公共体育服务能力薄弱,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覆盖面不广,距离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目标差距相当大,严重制约着城乡居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因此,需要着力建设城乡基层体育健身设施、发展城乡基层体育健身组织、扩大城乡基层体育健身指导队伍,加快改变城乡基层公共体育服务薄弱落后状况。   六、关于目标和任务   (一)《计划》的目标体系:1、体育参与水平进一步提高,表现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增加; 2、体育锻炼效果进一步体现,表现为身体素质增强;3、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表现为体育锻炼的条件改善和保障水平的提高。   (二)基础数据的来源主要:1、2007年第三次全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全国范围抽样调查,对象为16岁以上非学生中国居民,总样本量8.86万;2、2005年第二次国民体质监测。全国范围抽样调查,对象为3~69周岁的中国国民,总样本量49.4万。3、2004年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   (三)主要指标说明:   1、关于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明显增加。“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是国际上通用的衡量大众体育发展水平的主要指标,各国具体标准略有不同。目前,我国确定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具体标准为: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三次以上,每次30分钟以上,锻炼强度中等以上。据第三次全国群众体育现状调查,我国2007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为28.2%。按照全国平均水平年增长0.5%计算,8年增长约4个百分点,确定到2015年达到32%以上。进一步细分,对在校学生按中央7号文件要求每天体育锻炼达到一小时,16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分别城市、农村,在2007年13.1%、4.1%的基础上增加到18%、7%。残疾人参加体育锻炼原则性提出要求。   2、关于身体素质明显提高。目前评定体质的标准有两个:一是针对在校学生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由教育部门组织各学校每年进行测试;二是针对城乡居民的《国民体质测定标准》,通过日常的体质测试活动和国民体质监测进行测定。目前,城乡居民体质测定达到合格标准的占87%,达到优秀标准的占13%(城市16.9%,农村9%),2015年分别达到90%、16%(城市20%,农村12%)。学生标准按教育部有关要求提出。   3、关于体育场地发展指标。体育场地总数量和人均体育场地面积是评价体育场地保障水平的重要指标。2003年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数据表明,我国有各类体育场地850080个,平均每万人拥有体育场地6.58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为1.03平方米。“十一五”期间,仅国家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据不完全统计,已在全国农村地区新增了20多万个体育场地,新增体育场地面积约2亿平方米。“十二五”期间将“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国家发改委、体育总局将组织实施“体育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加大对基层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体育设施数量和面积将继续有大的发展。   4、关于社会体育指导员发展数。目前社会体育指导员有两支队伍:一是志愿、无偿为群众体育健身进行服务的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二是在体育经营场所以体育健身指导服务为职业的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前者实行的是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分为国家级、一级、二级、三级,由体育部门组织培训并按照标准授予相应等级称号;后者执行人力资源部颁布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经相应职业资格鉴定中心考核认定后颁发资格证书。《社会体育技术等级制度》1993年由国家体育总局颁布,已实施16年,近年来发展速度很快,目前已有约65万多人获得等级证书。《计划》提出的2015年达到100万人,是指排除不同等级重复统计和流失人员,经过年度注册的实有人数。《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2001年由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2004年起开始启动鉴定工作,现有2万多人获得资格证书。随着贯彻《全民健身条例》,对高危险性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工作的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将会有大的发展。   六、关于措施   分为“工作措施”和“保障措施”,从不同角度提出对实现所定发展目标所采取措施。   “工作措施”共10条,主要是针对全民健身工作的主要方面,提出主要工作思路、工作要求,加强对各项工作的指导。   “政策措施”共9条,主要是从加大各级财政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完善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政策,健全体育健身设施体系、组织体系、技术指导体系、科研与法规体系等基本建设提出支持和保障的措施。   七、有关名词解释   1、全民健身体系。全民健身体系是指能够不断满足全体公民体育健身需求,改善全社会体育健身环境条件,为体育健身提供服务的相对稳定的社会系统,它由服务体系和保障体系两大部分构成。包括: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组织、活动、技术指导、信息,法规制度、资金投入、宣传、教育、科研等内容。《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提出:“到2010年基本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   2、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服务功能是全民健身体系最根本、最直接的功能,体现全民健身体系的性质和方向,决定全民健身体系的最终质量和效果。全民健身体系中的服务体系,是全民健身体系的主体部分。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是由体育健身活动密切相关因素构成的相对稳定的社会系统,它为群众健身全面提供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组织支持、丰富多彩的活动、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各子系统紧密联系、互为支撑,使服务体系各要素能够充分发挥效用。由政府办与社会办相结合。2002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提出:努力构建群众性的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   3、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各级政府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体育权益,满足日益增长的体育服务需求,投资兴办的以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公益体育组织网络、群众性体育活动系统、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健身指导及信息服务系统为支撑和运作评估为基本框架的覆盖全社会的体育健身服务体系。它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   4、社会体育指导员。是指在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中以各种指导方式为健身者提供科学健身宣传、体育技能传授、健身锻炼指导和组织管理服务并被确认相应资格的专门人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体育制度,分为公益和职业二类,1993年国家体委发布《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制度》,1998年社会体育指导员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01年劳动部正式颁布《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标准》。目前,社会体育指导员在落实“全民健身计划”、体现公共体育服务、推动人民群众科学健身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5、终身体育。指一个人终身进行身体锻炼和接受体育教育。终身体育的含义包括:一是坚持在整个人生学习与参加身体锻炼,使体育成为一生生活中始终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二是在终身体育思想的指导下,以体育的体系化、整体化为目标,为人在不同时期、不同生活领域中提供参加体育活动机会。   6、《国民体质测定标准》。为指导国民科学健身,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针对3至69周岁国民个体的形态、机能和身体素质的测试与评定的标准。按年龄分为幼儿、青少年、成年人和老年人4个部分,其中青少年标准为《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提倡国民在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基础上,定期按照《标准》进行体质测定,同时与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结合进行。   7、《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国家制定的一项体育制度。它的主要任务是激励广大青年、少年和儿童经常地、持久地锻炼身体,促进他们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的全面发展。最初称《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于1954年颁布全国试行。1964年改名为《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1975年经国务院批准又重新制定和改名为《国家体育锻炼标准》,1982、1989年二次经国务院批准,重新修订颁布。《标准》通过设立测试项目、年龄分组、评分标准、奖励办法,来激发青年、少年和儿童积极地持久地锻炼身体,并能客观地检查他们体质状况和实施体育的效果。   8、《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组成部分,通过对学生体质健康的个体评价,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体质健康水平。《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学生。《标准》从身体形态、身体机能、身体素质等方面综合评定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按百分制记分。   9、《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为促进和激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2003年5月国家体育总局等单位联合颁布的一套适用于20至59周岁身体健康人群进行体育锻炼的标准,是《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准》按照性别和年龄分为男女各八个组别,提倡各组人群按照《标准》的锻炼项目,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并每年至少参加一次达标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得出一个个人总分,进行评价,判定锻炼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