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西安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   为推动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提高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加快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要求,围绕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大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全面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工作,为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构建“人文西安、活力西安、和谐西安”提供强大动力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知识产权工作新体系,构建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工作新机制,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创新环境、法治环境和舆论环境,把我市建设成为“宣传有重点、创造有核心、管理有办法、保护有效果、运用有载体、服务有体系”的知识产权强市。   (一)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全面实施,市及区县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并安排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专利等知识产权主要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发展、科技进步或干部业绩考核体系。   (二)大力推进知识产权领域的制度建设与创新,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基本建立,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三)建立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长效机制,推动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稳步提高,每年各级各类教育培训不低于1万人次,培养一批知识产权代理等专业人才。   (四)全市知识产权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和开发,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得到迅速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明显提升。其中发明专利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涉外专利申请大幅增长。   (五)推进自主知识产权运用及产业化工作,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不断增强,培育形成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到位、知识产权归属明确、知识产权保护有力、专利技术实施情况好、专利产业化程度高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00家。   (六)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体系健全,中介服务机构稳步发展,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建立完善包括全市专利信息服务系统在内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服务领域不断拓展。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   1.建立完善政府知识产权协调领导机制,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形成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经济、科技、司法等部门协同配合的横向联动工作机制。   2.加强全市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推动市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强化工作职能,充实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行政执法队伍;推进市属区县及“五区两基地”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和工作经费。   3.实施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工程,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建设。以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主要服务对象,分类指导,建立和完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及环境建设工作,营造良好法制环境   1.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和运用工作,制定《西安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及专利等知识产权专项发展规划,并积极组织实施,强化对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统筹、指导和管理,切实提升知识产权工作的地位和层次。   2.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及环境建设工程,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组织开展《西安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立法调研,争取列入我市地方立法计划。积极研究制定在科技、经济、贸易、教育等领域鼓励发明创造、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规范性文件。   3.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完善跨地区、跨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加大专利、工商、版权、公安、文化、质监等部门的行政执法协作力度,密切与法院、检察院和西安海关的信息沟通,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   4.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我市高新技术等支柱产业,切实做好生产、科研、商品流通、技术贸易、作品创作和传播等重要环节,以及科技园区、大型展会、技术交易市场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监督和执法工作。   5.探索建立行政执法、行业自律、企业维权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预警机制。在高新技术、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在行业协会探索建立行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和维权性组织。   6.加强对外经贸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加强重点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做好知识产权海关登记备案工作。   (三)积极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1.实施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工程。充分发挥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速技术开发和产品升级换代。发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优势,围绕我市高新技术、装备制造、旅游、文化和现代服务业等五大主导产业的发展需要,产、学、研相结合,联合攻关,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培育和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名品牌和企业。   2.建立自主知识产权创造激励制度。进一步优化专利资助激励政策,适当提高并明确专利资助力度,积极鼓励申请国内外专利,重点向我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专利申请及创新大赛中的优秀作品倾斜,着力提高我市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以形成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   3.建立考核评价和奖励激励机制。真正将知识产权申请量、拥有量和实施效益作为对企事业单位科技实力与创新能力评价的考核评价依据;经济、科技、人事等相关部门在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重大科研立项、科技资金资助、科技奖励评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申请,以及科研人员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等管理工作中,增加知识产权评价指标。   (四)加速自主知识产权实施转化,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   1.实施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工程,大力推进专利技术产业化。加快研究制定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实施的优惠扶持政策,各级政府的科学技术投入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能够创造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和产品倾斜,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形成和发展。   2.开展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每年指导、帮助25家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工作体系,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规则的能力,培育形成一批知识产权保护有力、专利产出能力强、专利技术实施情况好、专利产业化程度高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3.创新自主知识产权实施转化方式,积极探索以专利为主的知识产权作价入股、质押、拍卖、网上交易等多种方式,拓宽专利转化渠道,建立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市场转化机制。支持并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合作研究,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的转移与扩散,推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五)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人才培养,努力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1.实施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程,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舆论环境。利用各种媒体、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特别是企事业单位和有关部门领导的知识产权意识,进一步激发全市人民群众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社会氛围。   2.实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程,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鼓励高校开设知识产权课程或专业,培养懂技术、懂经济、懂法律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积极创造条件,选送人才到国外进行知识产权方面的培训深造,加快培养一批有技术背景和熟悉国际规则的高级实务型管理人才、涉外知识产权代理人才和学科带头人。   3.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发达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提高涉外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妥善处理经济贸易、科技合作、文化交流等方面的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六)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增强服务能力和水平   1.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制定促进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市场规范和政策引导,大力发展合伙制、有限责任制等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咨询代理、许可贸易、信息服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并不断强化其服务功能。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引进国内外先进经营方式和管理模式,加强行业自律,规范执业行为,促进中介服务机构向市场化、规模化、国际化方向发展。   2.加强知识产权中介服务队伍建设。强化知识产权服务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培养一批既熟练掌握国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又熟悉国际知识产权实务的专业人才。   3.实施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程,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建立完善包括全市专利信息服务系统在内的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开展多层次的合作与交流,不断拓展信息服务领域,为社会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为成员的西安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统筹全市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定期研究创建工作。市政府专利、商标、版权管理部门要将创建工作作为本部门的中心任务,开展创建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将创建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计划。各区县政府和五区两基地要将创建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并积极引导各企事业单位争创国家、省和市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提高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水平。   (二)加大经费投入   市政府加大知识产权资金投入,重点用于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申请资助、实施转化和产业化、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等方面。各区县政府和五区两基地也要增加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促进本地区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转化实施,提高区域创新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用于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持、保护、宣传培训以及转化实施等。   (三)实行目标管理   市政府建立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目标体系,将知识产权经费投入、知识产权的增量和质量、专利实施的数量和效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培训、人才培养以及其他相关创建工作形成量化指标,对各区县、五区两基地和市直相关部门实行目标考核,确保创建目标的实现。各区县、五区两基地和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创建工作动态报告和年度总结。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定期通报、研究和推进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