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国际有限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各单位推行审计委派制,现将《烟草行业推行审计委派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烟草行业推行审计委派制实施方案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烟草行业推行审计委派制实施方案   根据2010年国家局办公会议决定(会议纪要2010年第6期),在认真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烟草行业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及工作目的   1.指导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审计体制机制改革,整合审计资源、发挥审计职能、创新审计手段、拓宽审计领域,打牢审计基础、提高审计效能,为促进烟草行业治理水平的提升服务。   2.工作目的。保证省级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强化省级公司的管控能力;提高内部审计的独立性,有效解决内部审计机构的局限性;充分利用内部审计资源,集中力量开展大型审计项目;保障机构和队伍稳定,加强内部审计队伍建设。   二、实施内容   (一)委派范围及方式:   1.委派范围。   (1)除第一批开展的13个省级公司、福建省公司、江西省公司外的行业所有直属单位和国家局、总公司机关有审计部门的专业性公司。   (2)凡是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核算的生产点、地市级公司(包括改制后的有限责任公司,如复烤企业、专业性公司)都要成立审计派驻办公室(以下简称审计派驻办),特殊事项需报国家局审批。   (3)对于不具有法人资格、未进行独立核算的生产点、地市级公司可实行审计委派制的不同模式,其具体形式由省级公司决定,报国家局备案。   2.委派方式。   (1)2010年实施审计委派制的单位要按照国家局统一方案进行实施;   (2)对于以前年度实施审计委派制的单位,与国家局统一方案不一致的事项也要按国家局统一的方式实施审计委派制。   (二)管理体制:   1.审计体制。实行“双重领导、垂直管理、监督驻地、参审异地”的审计体制。   2.人事管理。一是人员管理以省级公司管理为主,由省级公司人事部门负责牵头,防止审计人员多头管理,地市级公司审计派驻办主任和副主任由省级公司负责任免。二是建立审计人才进入退出和交流机制,既要注重培养专业性强、业务素质高的审计队伍,又要重视人员交流,特别是审计人员与财务人员的交流。地市级公司、工业生产点开展的竞争上岗等工作,对审计人员要一视同仁。三是审计人员考核以省级公司审计部门的意见为主并征求派驻地单位的意见。   3.业务管理。要按照监督驻地、参审异地的原则,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处理好审计人员对所在单位日常审计监督与省级公司集中使用的关系。审计业务要实行省级公司统一管理,省级公司要通过年度工作计划和定期报告、年度考核、派驻办主任述职等管理方式落实审计任务的完成。   (三)审计人员管理:   1.审计人员编制。按照国家局规定,省级公司本级不得低于5人、地市级公司(生产点)不得低于3人,如达不到相应的数量需报国家局说明情况,同时各省级公司可依据烟叶产量、计划产量、跨省经营、生产点数量、复烤企业数量及控股多元化经营企业规模的不同等具体情况,适当调整专职审计人员数量以满足实际审计工作需要。   2.审计派驻办人员从现有内部审计、财务人员、其他相关岗位和通过公开招考方式选用。从现有内部审计、财务人员和其他相关岗位中选拔的,原则上从驻地企业择优选配,由驻地企业推荐,报省级公司审计部门、人事部门同意后配备。通过公开招考方式选拔的相关事项,由省级公司人事部门负责,省级公司审计部门配合。   3.审计派驻办人员工资福利由所在地单位负责发放,既要保证有效监督,又要注重调动审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审计派驻办人员的业务培训由省级公司审计部门统一组织安排。   (四)省级公司审计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执行总公司统一部署的工作。   2.制订审计委派制相关规章制度。   3.组织全省(区、市)系统审计人员的进入、转出、考核和培训。   4.制订全省(区、市)系统年度审计计划,合理组织安排审计项目,考核审计项目质量。   5.根据省级公司及所属单位审计需求,开展其他内部审计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2010年3月初至2010年5月底为宣传动员和制订方案阶段。各单位根据国家局的总体安排,结合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的宣传动员工作,尤其在召开财务审计工作会、劳动用工分配等会议宣传省级公司推行审计委派工作的重要意义,同时各单位要根据本省(区、市)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编写出审计委派制实施方案。审计委派制实施方案于2010年5月30日前报国家局备案,其中对于完成一体化改革的省级公司实施审计委派制的方案报国家局批准后实施。   (二)第二阶段:2010年6月初至2010年7月30为制订相关制度阶段。各单位要在此阶段做好制订各种制度的准备工作,具体包括:出台审计委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管理体制、组织机构、职责权限等内容;出台审计委派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包括绩效考核办法、操作流程规范管理等办法,同时结合加强行业用工分配改革,做好与相关制度衔接。   (三)第三阶段:2010年8月初至10月底为行业各单位机构人员到位阶段。委派审计派驻办主任、副主任,选配所属企业审计派驻办内部审计人员,完成派驻办组建工作。   (四)第四阶段:2010年四季度为试运行阶段,各省级公司审计部门组织各审计派驻办开展工作;各审计派驻办制订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及相关制度、规定报省级公司审计部门备案,国家局将跟踪了解各单位审计委派制开展情况,为行业推行审计委派管理打好基础。   四、具体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实施审计委派制工作的领导。省级公司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审计委派制的实施工作。各单位要深刻理解国家局推行审计委派制的重大意义,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用科学发展的眼光看待审计委派制,准确把握“双重领导、垂直管理、监督驻地、参审异地”的深刻内涵,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充分发挥领导作用,精心实施。   (二)要以大局为重,制订方案,明确职责。各单位各级领导要提高对母子、母分公司体制下加强审计管理的认识,要以大局为重,继续重视、关心和支持审计工作,在选拔审计人员上把真正懂业务,能审计、敢审计、会审计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审计工作岗位,把审计岗位作为培养锻炼专业技术人员的平台,使其专业技术得到更加充分的发挥。在发挥审计人员监督本地作用的同时,省级公司对审计人员要尽可能集中使用,注重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三)做好审计人员的思想工作。要做好各部门和广大审计人员的思想工作,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审计委派制的工作部署上来,为推进审计委派制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处理好实施审计委派制与做好当前审计工作的关系。今年,行业的审计任务繁重,要把实施审计委派制当作推动各项审计工作的机遇与动力,正确处理好完成当前各项审计任务与审计委派制的关系,统筹安排,做到审计委派制和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两不误、两促进、两提高,进一步开创审计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