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国发〔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主 任:李克强  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回良玉  国务院副总理   王岐山  国务院副总理   委 员:尤 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   刘铁男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来武   科技部副部长   李毅中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黄 明 公安部副部长   王 军 财政部副部长   李干杰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韩长赋   农业部部长   姜增伟  商务部副部长   陈 竺 卫生部部长   周伯华  工商总局局长   王 勇 质检总局局长   聂振邦   粮食局局长   邵明立  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张 勇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三、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   二〇一〇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