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   市文明办拟订的《昆明市深入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研究并抓好贯彻实施。   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昆明市深入开展文明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抓好市委、市政府“四创两争”工作推进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积极配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加强我市文明社区创建工作,提升创建质量,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八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提高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切实加大创建工作力度,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努力建设组织健全、教育全面、环境整洁、秩序安定、服务完善、文化丰富、科学普及、风尚良好的文明社区,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昆明、打造品质春城、促进昆明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要求,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围绕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密切配合党和政府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努力把社区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来,把广大居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落实市委、政府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上来。   (二)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原则。深入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分析和把握群众的心理,力争每年办几件作用大、实效强、群众急需解决的实事,要把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解决好,使社区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通过组织主题鲜明、形式灵活多样、便于群众参与的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的责任感和荣誉感。   (三)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增强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居民文明素质,不断增强群众自律意识,形成良好社会环境。   (四)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创建活动的目标和任务要符合城市发展水平,尊重社区建设规律,适应群众实际承受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社区组织。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作用。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社区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完成好联系、宣传、组织、团结人民群众的任务。发挥共建、联建组织在文明社区创建中的整体效能,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外来人口管理机制,完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工作,做到管理有序,完善服务。   (二)加强社区教育。坚持不懈地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为主要内容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学习教育。因地制宜地办好各级各类市民学校,做到有阵地、有教材、有师资,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教育网络。文明市民学校活动正常,广泛开展以《昆明市民文明公约》为主要内容的市民文明知识教育,不断增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意识。   (三)搞好环境治理。合理规划、加大投资,动员各方力量齐抓共建。坚持“老区抓改造、旧区抓配套、新区抓提高”的思路,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社区环境建设。坚持治标与治本结合,抓好“六清六建”相关工作,从解决脏、乱、差问题入手,依法拆除各种违法违章建筑,清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袋装化,增加和改进环卫设施,加强日常保洁管理。搞好社区绿化美化,不断改善环境质量,提高城市品位。   (四)维护社区秩序。积极开展法制教育,建立健全规范居民行为的规章制度,引导居民增强法纪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并积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认真做好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人群的治安防范。建立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网络,完善群防群治体系。认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积极疏导化解各种社会矛盾纠纷。加强社区流动人口及公共娱乐场所管理,抵制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和不文明行为的滋生蔓延。   (五)发展社区服务。发动社区居民发挥各自特长和优势,热心参与群众性互助服务。大力发展面向社区残疾人、老年人、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众的福利性服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障工作。街道要建立健全社区服务中心,居委会要设立社区服务工作站,逐步形成市、区、街、居委会四级服务网络。健全社区服务队伍,大力倡导和普及各类“志愿者服务”活动,建立健全注册登记、服务保障、活动计划等工作机制,围绕群众日常生活中频发的“急、难、愁”问题开展服务。大力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以居民健康为中心,以家庭为单位,以满足基本服务为目的,融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一体,为居民提供高效、经济、方便、综合、连续的基本卫生服务;逐步形成一批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结构优化、质量优良、气氛温馨、功能完善、便民利民、运转良好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做到卫生科室设置合理、基本药品齐全、制度健全、服务规范,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   (六)活跃社区文化。大力发展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楼院文化、家庭文化,充分利用各类文体活动中心、图书室、影剧院、文化宫、俱乐部等文化场馆,经常组织具有社区特点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增强社区文化凝聚力,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依托社区资源和人才优势,组建各种业余文化团队。倡导各类专业文化团体、科普团体参与社区文化建设,提高社区文化品位。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抵制封建文化糟粕和外来腐朽文化的影响,营造健康的社区文化环境。   (七)加强设施建设,完善社区功能。结合城市新区建设、旧区改造,协调社会各方力量,采取多渠道筹资方式,增加投入,有计划、有步骤地完善社区环卫、服务、医疗、计划生育、通信、交通、文体、社会福利等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努力建设和开辟更多面向广大群众、便于群众参与的公益性活动场所,特别要多建设一些面向老年人和青少年学生的活动场所。同时,要重视现有资源的开发利用,本着自愿互惠的原则,提倡和鼓励社区内各类文化场所以及驻区单位文体设施和服务设施向社区居民开放,使其充分发挥为群众服务功能,实现社区资源共享。   (八)加强阵地建设,为开展社区思想政治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制定相应政策,大力加强社区宣传文化阵地配套建设,普遍建立和完善各类文化馆(站)、图书馆(室)、体育场(馆)、青少年活动室、画廊、阅报栏、黑板报等宣传文化阵地。   (九)建立和完善创建文明社区工作目标责任制。逐步建立以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为主导、以居委会为依托、驻区单位齐抓共建、广大居民共同参与的创建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明确创建文明社区工作长远目标和阶段性安排,把任务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确保落实。把创建文明社区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的一个重要依据。   (十)宣传推广先进典型。认真总结宣传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特别要学习宣传全国、全省命名表彰的思想道德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利用新闻媒体和社区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居民身边尊老爱幼、邻里互助、热心公益事业等方面的先进典型,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先进活动,努力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的良好风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创建文明社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科学创建、全民创建、持续创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昆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指标任务分解表》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好创建文明社区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明确职责。市文明办负责统筹协调文明社区创建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制定和谐社区创建工作总体规划和目标任务,牵头指导和谐社区创建工作。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指导社区党建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指导社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市委政法委负责牵头指导平安社区创建工作。文化、科技、卫生、政法部门负责指导“四进社区”活动。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和自身职能积极主动地做好各自所承担的指导工作。文明社区创建工作以块为主,条块结合,街道为创建活动主要责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创建工作。   (三)加大投入。文明社区创建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重中之重,尤其当前我市文明社区创建工作在基础设施、环境建设等方面还相对薄弱,与创建目标差距较大,因此,各社区所在街道要根据“以块为主”的原则,加大经费投入;共建单位要在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支持;市财政要给予积极支持,确保创建经费到位。   (四)加强督查。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市属新闻媒体在创建文明社区中的监督作用,组织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进行视察、督查;市属新闻媒体对一段时间内文明社区创建工作要进行专题报道,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曝光。建立文明社区创建例会制度,市文明委每季度听取一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属相关新闻媒体督查情况汇报。动员和发动广大市民积极对文明社区创建活动进行监督,在参与创建中解决问题,在解决问题中得到实惠。   (五)建立考核激励机制。文明社区创建,按照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等七个文件的通知》(昆办发[2004]14号)的有关要求,实行届期制,每3年为一届,由市文明委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时,对在创建活动中取得较大成绩的共建单位和个人给予适当奖励。建立经费联审制度,保证经费专款专用、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