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研究室主任:拟出台规范互联网管理的司解
公布日期:1970-01-01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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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 司法解释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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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在湖北参加“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研讨会的全国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表示,媒体与司法二者之间有冲突,但更有合作,媒体作为“第四种权力”,应该对法院审判进行有效的监督,二者应该携手把法制推向一个更公正、更合理的新境界。
他透露,面对网络传播发展日新月异的态势,最高人民法院正在积极调研,准备出台规范互联网管理的相关司法解释。
近日,在北京召开的世界媒体峰会上,网络等新兴媒体的快速发展成为全球关注的共同话题,对全球提出了新的机遇与挑战。他认为,互联网出现后对法院工作产生了四个方面的影响:让司法审判工作更透明、更公正,公民通过互联网了解了法院的工作,增加了法律知识,更加支持法院的工作;同时,互联网也成为法监督法院的眼睛,推动着更为高效廉洁的司法制度建设;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的产生,还给法院审判插上科学的翅膀,不少法院推出了远程取证、远程提讯、电子签章、远程开庭等种种高效方式,大大降低了法院的审理成本;同时对法院建设提供了更好的平台,有条件具备后甚至可以在网上开庭。
对于网络传媒与司法的关系,胡云腾表示,法院与网络媒体都有对公平、公正、文明的共同追求,二者之应该携手把法制推向一个更公正更合理的新境界。媒体需要公信力,应该讲究职业操守,也有责任对依法对司法进行有效监督;同时,各级法院也有责任保障和携助媒体在依法监督中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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