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的通知
公布日期:2009-07-17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泰政办发〔2009〕51号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9-07-17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
x山东省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安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的通知
泰政办发〔2009〕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各单位:
?
《泰安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七月十七日
泰安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
?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提高审计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山东省审计厅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审计局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工作。
?
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公告,是指市审计局以本办法规定的形式,不定期地向社会公开有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的有关内容。
?
第三条公告审计结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审计结果内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公正;?
(二)在审计决定书等相关审计结论性文书生效后进行;
?
(三)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
?
发布审计结果公告可以不再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
第四条审计结果公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
(二)对下一级人民政府财政决算的审计结果;?
(三)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
(四)行业和专项资金的审计结果;
(五)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
(六)重要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告的其他审计结果。
第五条审计结果公告可以运用以下形式:
?
(一)印发《泰安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二)通过市内主要新闻媒体发布;?
(三)通过“中国泰安”门户网站或“泰安审计”网站发布;
(四)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
(五)其他适当的形式。
第六条审计结果公告应当经过市政府审查批准。
向市政府提交的审计报告,拟向社会公告的,应在报告中专题予以说明;未向市政府提交报告但拟向社会公告的,应逐项报市政府批准。
第七条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自2009年8月10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 法律快车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