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厅发〔2009〕31号 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修订草案,新《保险法》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新《保险法》是近年来我国保险业改革发展实践成果的结晶,是我国保险业防范风险、加强监管、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制度升华,是科学发展观在保险业的具体体现。   这次对《保险法》进行系统性修订,不仅是我国保险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也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举措,对于全面提升保险业法治水平、促进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为做好新《保险法》的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新《保险法》工作的重要意义   新《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为推动保险业改革发展奠定了更加坚实的法制基础,为解决保险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为保险监管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保障。   加强新《保险法》学习宣传,确保新《保险法》的全面贯彻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保险市场规范发展的法制化水平,有利于切实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有利于促进保险机构增强依法经营的自觉性,有利于深化保险业改革,继续推动保险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保险业充分发挥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与作用,更好地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周密部署,精心策划,行业动员,上下联动,稳步推进新《保险法》的宣传工作   宣传新《保险法》,是当前保险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策划,抓好落实,注重实效,提倡节俭,扎扎实实地做好新《保险法》的宣传。宣传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5月):广泛动员和全面启动。这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是,动员全行业认真学习新《保险法》的法律全文,逐步弄懂、吃透法律精神,牢牢把握新法的精髓和亮点;全面启动新法的宣传工作,通过宣传月(周、日)、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以及室外悬挂宣传条幅、标语、招贴画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新《保险法》的基本知识,形成新《保险法》的宣传热潮。   各保监局要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全面启动宣传工作,组织辖区内的保险机构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要发挥各地保险行业协会的作用,开展宣传月(周)、宣传(服务)日等活动,展示保险业良好的社会形象;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类互联网站的作用,介绍新《保险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和意义,介绍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要发挥好各地保险学会的作用,加强保险理论宣传,全面普及保险知识。   各保险公司要结合本系统的工作实际,精心部署新《保险法》的宣传工作,不断把宣传工作推向高潮;要根据本公司实际,加强向客户的保险宣传,利用新《保险法》的宣传契机,把新法的有关内容和公司在诚信服务、依法合规和认真维护客户利益方面的工作、措施和案例结合起来,广泛宣传出去。   报经会领导批准,5月为保险宣传月,5月最后一周为全国性的保险宣传周。要高度重视集中性的宣传活动,各保监局要加强领导,各地行业协会要加强组织,精心策划,通过刊登专版文章、街头宣传以及营业办公场所悬挂宣传标语、条幅和免费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使宣传活动有声有色,丰富多彩。各地还可以根据实际,继续组织宣传(服务)日活动。   有关单位还可以组织专家对新《保险法》进行研讨、座谈,宣传新《保险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第二阶段(6月-9月中旬):专题宣传。这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是,组织好专题宣传活动,结合保险业发展实际,加强典型宣传和案例教育,进一步丰富宣传手段,提高宣传效果。   各保监局要在当地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站开辟专栏和专题宣传,把新《保险法》的宣传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层面和高度。   各保险公司要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和结构调整,加强新闻宣传的深度报道,组织记者见面会、专访、调研采访等活动,充分报道本公司在学习贯彻新《保险法》工作中的经验和成绩;要重点加强对客户的法律知识宣传,主动宣传新《保险法》的基本知识,自觉接受客户的监督。   第三阶段(9月下旬-10月):全面实施后的重点宣传。这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是,抓住新《保险法》中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和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等内容,认真做好投保提示、理性消费、正当维权等方面的宣传活动;要结合新法全面实施的关节点,重点宣传保险业在落实新法工作中的具体措施,为新法全面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推动保险业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各保监局要加强对辖区内保险机构贯彻落实新《保险法》的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规范不适应新法的地方和环节;要发挥当地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和优势,结合新中国成立60周年纪念活动和今年以来的发展情况,把握正面宣传和舆论主动性,充分报道保险业的发展成就和法制建设进程。   各保险公司要按照新《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发现和总结本公司在依法合规、诚信服务、保护客户利益方面的典型材料,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进一步提升行业形象。同时,要统一制作新《保险法》宣传折页,通过销售队伍面向广大投保人进行宣传。   三、几点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成立新《保险法》学习宣传领导小组,明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制定周密的宣传工作方案。要把学习宣传新《保险法》的活动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使学习宣传活动有的放矢。要加强学习宣传活动的信息报送,及时沟通、交流成功经验。   二是明确责任。各保险公司负责本系统内的新《保险法》新闻宣传工作,各保监局负责本辖区的新《保险法》新闻宣传工作,重点发挥贴近实际、贴近市场、贴近群众、贴近地方媒体的优势,有计划、有步骤地形成新《保险法》宣传的有利态势,真正成为新《保险法》宣传的主渠道。中国保险学会重点做好《金融时报》、《中国保险报》等媒体开设专栏的组织协调工作,积极利用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平台搞好宣传工作。各保险公司要为中国保险学会组织全行业新《保险法》的宣传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与保障。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对各地保险行业协会的指导,不断提高新《保险法》宣传的传播能力。   三是加强检查。各单位要对学习宣传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制度,防范学习宣传走过场。要注意形成考核评估机制,及时总结宣传成果和宣传经验,不断把新《保险法》的学习宣传活动引向深入。   四是改进服务。要进一步规范保险理赔程序,提高理赔效率;要着力解决市场反映突出的问题,完善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工作机制;要加强信息披露,通过社会监督促进保险行业改进服务质量。   请各保监局于11月20日前将新《保险法》宣传情况总结报告报办公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