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喀什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
公布日期:2008-12-24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喀署办发[2008]193号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8-12-24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正文
文件标题:关于《喀什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补充通知
颁布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
颁布时间:2008-12-24
失效时间: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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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kashi.gov.cn/Policy/Document/200901/1117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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