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08)47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温州市实施〈浙江省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温州市实施《浙江省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方案   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内容,是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根本任务。根据《浙江省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市委“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立足于国情、省情、市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基本、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法治化,使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得到尊重和保障。   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依法保障公民权益贯穿于政府各项工作,着重保障民生权益,努力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依法行政。全面履行法定职能,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不得越权、滥用职权、不作为,坚决纠正执法扰民,做到平等保护、权责一致、监督有力,切实保障公民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   ——坚持公众参与。注重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大力推行行政听证制度,不断拓宽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执行和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坚持统筹兼顾。积极推进行政管理改革创新,坚持着眼长远与立足当前、全面推进与突出重点、普遍保护与特殊保护相结合,妥善协调和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二、工作目标   经过5年努力,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得到落实,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就业、教育事业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民权益保护和实现程度得到明显提高。到2012年,实现以下五个方面21项主要工作目标:   (一)公民人身财产权益保障主要工作目标。   1.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药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产品残留物检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   2.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项指标保持零增长,力争逐年有所下降;   3.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3项指标保持零增长,力争逐年有所下降;   4.刑事发案总数得到有效控制,破案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社会治安状况更加良好;   5.加强车辆性能检测和路面检查,机动车尾气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6.完成各项污染减排和环境整治任务,全市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能力继续居全国、全省领先水平;   7.公共安全应急体系和机制更加完善,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   8.社会安全感满意度保持在95%左右。   (二)公民社会权益保障主要工作目标。   1.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基本建立,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2.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普遍得到就业援助,劳动合同制度得到全面推行,工资拖欠、就业歧视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3.高标准普及15年教育,适龄公民受教育权得到全面保障;   4.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三)公民经济生活权益保障主要工作目标。   1.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居于全国前列,消费争议处理率达到96%以上;   2.制定列入听证目录的重要商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全面实行听证;   3.编制或者修改城乡规划公告率、公开征求意见率均达到100%,听证率达到50%以上。   (四)公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主要工作目标。   1.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实现全面公开;   2.法定行政事项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全面实施;   3.行政投诉处理率达到98%以上、答复率达到100%;   4.信访事项办结率达到95%以上。   (五)公民救济权益保障主要工作目标。   1.不动产权属争议、劳动争议案件、医疗事故赔偿纠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行政调处率达到90%以上;   2.行政复议“案结事了”率保持在90%以上;   3.行政复议生效决定、行政诉讼生效判决和裁定执行率达到98%以上;   4.法律援助案件数量每年递增10%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依法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权益。   1.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体系、应急体系、诚信体系。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指数测算、评估和发布制度。严格实施食品、药品生产许可制度,强化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继续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加强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药品安全评价性抽检工作。实施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管制度,实行不合格食品药品强制召回制度,严厉查处药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探索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管理,建立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药物及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抽检制度,重点监测和抽检蔬菜、畜禽、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全面实施以食品药品为重点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严格执行食品卫生许可制度,全面实施餐饮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农村地区和学校食堂、小餐馆等重点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管。深入实施农村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三网”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建设、行政村药品供应网点建设和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县建设。   2.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重点规范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消防等安全管理活动,加快制定和修订安全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健全重大事故隐患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到2012年全面完成市、县、企业三级重大危险源监控网络建设。全面开展安全管理标准化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整顿直致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限期淘汰技术落后、安全保障条件差的工艺和设备。深入实施事故多发领域安全治理,重点加强对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烟花爆竹、渔船水上交通及捕捞作业安全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管。完善以矿山、危险化学品和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信息平台。开展公民安全生产教育活动,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   3.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深入实施城乡社区警务战略,扎实推进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规范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工作,探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加强城镇房屋租赁治安管理工作。强化管理和监督,严厉查处黄赌毒等违法活动。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措施,重点开展社区青少年事务管理,深化失足青少年“导航工程”,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网吧管理、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加强监督劳改工作,深入实施社区矫正和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组织开展社区戒毒和康复工作。落实公共复杂场所、特种行业、重点单位、重要设施的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危险物品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实施“两抢一盗”等重点违法犯罪专项整治,有效降低发案数,切实提高破案率。   4.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完善和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管理、排污许可、生态环境补偿等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安全、生态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和约束性指标。加强饮用水源安全管理,重点落实水源保护区制度。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重点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环境监理制度、试生产管理制度和“三同时”验收制度。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推进工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落实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制度。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依法实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新建规模化养殖场排污申报和许可证制度,强化水产养殖管理,严控水库、湖泊网箱养殖规模。全面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加大环境信访调处力度,深入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加强环境应急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水产、船舶行业环保专项整治行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完善重点环境问题限期整治和督办制度,解决重点行业和区域突出的环境问题。   5.加强征收拆迁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完善和落实土地、房屋、山林等不动产登记制度。通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对全市所有的土地登记“图表”等资料建立数据库,重点做好农村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发证工作。严格规范土地征收审批程序,全面落实土地征收前的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保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进一步完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落实“同地同价”,实行区片综合价,建立和完善被征地农民的社保制度。健全争议协调裁决机制,成立征收补偿争议协调机构。严格国土资源执法,进一步加强动态巡查,预防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切实执行闲置土地收回制度。严格违法用地处理和手续补正制度,强化违法用地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行政、党纪、刑事等责任。   6.加强防灾与应急管理。认真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加快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建立危险源、危险区域的调查登记、风险评估、检查监控制度。落实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系统制度,重点加强对洪涝台等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的预警、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救灾减灾机制,全面推广农业保险,探索建立林业保险制度。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全力做好非典、艾滋病、禽流感等重大疫病的防治工作。加强信息安全保障,重点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二)依法保障公民社会权益。   1.加强社会保障工作。加快完善以养老、医疗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养老、医疗保险制度,探索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覆盖面。实现工伤保险基本覆盖,完善和落实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探索建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   2.加强就业服务和劳动管理。认真组织实施《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把扩大就业放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温州创业气氛浓、意识强的优势,以创业带动就业。探索建立激励企业稳定就业机制。完善落实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工作,重点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农村低保家庭、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服务工作,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机制,深化“和馨行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打击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快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   3.促进和规范教育事业。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制度,健全教育督导、教育评估制度,进一步做好高标准普及15年教育工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完善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落实扶持农村地区、欠发达地区教育发展制度。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报制度,有效预防和纠正各类教育乱收费行为。完善和落实农民工子女、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子女教育扶助制度。   4.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和管理。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重点加强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利用、服务和管理。大力发展公益文化事业,加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全面实施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制度。规范文化市场发展,重点加强对演出娱乐、出版物、网吧、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等的监督管理。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制止和查处传播各类色情、暴力、封建迷信等违法活动。加强广播电视设施的建设和保护,规范广播电视服务行为。   5.加强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深入实施“青少年维权岗工程”,落实家庭、学校、政府和社会的保护责任。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基本医疗康复、基本居住条件和基本生活照料,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加强残疾人康复、教育培训、劳动就业和无障碍设施建设。落实妇女权益保障制度,重点加强反就业歧视、反家庭暴力、劳动保护、畅通权益维护救助渠道等工作。健全老年人权益保障制度,加快发展老龄事业。   (三)依法保障公民经济生活权益。   1.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认真组织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法律、法规和规章,重点查处滥收费用、霸王条款、拒绝交易、制假售假、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欺骗性有奖销售、商业贿赂、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积极推进消费维权监督网建设,完善消费者投诉执法体系,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2008年起,消费者举报投诉办结率每年保持在96%以上。   2.加强价格调控和监管。全面实施价格监测预警制度,修订完善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预案,完善和落实低收入困难群众价格补贴制度。全面推行重要商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听证制度和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定价成本核算和公开制度,重点解决医疗卫生、公路交通、水电煤等垄断行业和服务领域的价格违法问题。建立覆盖城乡的价格监督网络,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强化市场价格监管,重点查处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3.加强行政性收费管理。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审批制度,全面实施行政性收费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性收费监督检查。   4.加强规划管理。加强规划编制工作,完善规划编制体系。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管体系,逐步形成规划政策与技术标准体系。围绕城市中心建设,全力落实“553城市提升计划”,注重市域协调规划,强化城乡规划的跨行政区协调。全面推行“阳光规划”,完善和落实公告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和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规范规划修编和调整行为,加强各类规划之间的衔接,强化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制度。   5.规范行政审批和投资管理。继续清理和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推行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制度,探索行政审批全程代理制度,落实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制度。推动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审批服务网络建设,全面推行“一站式”审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加强和改善投资管理,引导和规范投资行为,重点落实企业投资决策权和规范政府投资预算管理。全面清理对企业的各项政府性奖励政策,规范经济领域的政府奖励行为。   (四)依法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抓紧制定实施办法。2009年起,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实现网上公开,市、县、乡三级政府全面设置政府公报,建立免费赠阅制度。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普遍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落实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和减免费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向社会公布制度。   2.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全面推动全市各单位普遍执行和建立科学民主决策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行政决策机制,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听取意见制度,逐步实行意见采纳情况反馈制度。在规划编制、企业改制、征收拆迁等重点领域,推行决策听证制度,规范听证程序,逐步扩大听证范围。完善和落实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专家论证制度。   3.加强行政投诉处理和信访工作。整合行政投诉资源,畅通行政投诉渠道。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与行政效能投诉的沟通协作机制,合理界定行政执法投诉与行政效能投诉的范围,健全行政投诉处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投诉限期处理制度、情况反馈和督察制度、复核复查制度、回避制度等,落实行政投诉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办理来信、网上信访,严格履行督察督办、复查复核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化解各种信访矛盾,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   4.保障和规范村民自治。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依法选举,督促村民自治组织完善村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加强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培训工作。探索对村民自治组织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制度,试行村规民约备案制度。建立健全村民权益纠纷的行政调处机制,保障村民在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分配、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五)依法保障公民救济权益。   1.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认真组织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土地、山林、海域等权属争议调解制度,加强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等损害赔偿调解工作。以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为目标,重点建立县(市、区)人民调解指导委员会,大力发展区域、行业、专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初步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相互对接机制,实施“人民调解质量工程”活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让人民调解在维护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中发挥更大作用,调解成功率达到95%以上。   2.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全面落实行政复议法定职能,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听证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定期报告制度、监督制度,健全评议考核机制。试行行政复议简易程序,健全行政复议和解、调解机制。加强行政复议信息系统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与信访、行政监察、行政审判的工作沟通机制。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按要求设置行政复议机构和配备行政复议专职人员,实施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3.落实行政应诉职责。全面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建立行政诉讼生效判决和裁定执行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健全司法建议处理反馈机制。支持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   4.完善行政赔偿和补偿制度。严格执行《国家赔偿法》、《浙江省行政赔偿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建立行政赔偿听证、协商和和解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赔偿备案制度。完善行政补偿制度,重点规范和落实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生态保护等涉及的行政补偿机制。   5.加强法律援助。认真实施法律援助制度,逐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做好低收入群众和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健全法律援助网落。乡镇(街道)建成法律援助工作站达90%,村(居)依托调解委员会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点或设有法律援助联络员比例达90%,新兴经济领域建成法律援助工作站达30家。优化“12348”法律援助窗口服务,力争全市窗口沿街落地率达到90%以上,为打造法律援助“一小时服务圈”提供健全的组织网络。加强法律援助专职队伍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措施,重点加强与法院、仲裁机构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协调,提高法律援助力量和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1.努力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意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调查研究,合理安排行政规范性文件立项工作。科学论证,防止部门行政权力利益化。立足实际,抓紧制定和完善与公民权益保障直接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2.改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方式和机制,扩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征求意见范围,提高公众参与积极性。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公示听证制度,凡是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草案必须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权威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完善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定制度,建立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成本效益分析制度,完善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后评估制度,按照立、改、废相结合的原则,定期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完善财政保障。   1.健全公共财政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推行财政预算公开,不断加大对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的资金投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行为,加强财政、审计等专门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落实行政执法经费,保障行政执法职能有效行使。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各类政府非税收入,严格执行财政专户管理和“收支两条线”制度,防止和纠正乱收费、乱罚款等违法行为。   (三)健全互动机制。   1.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有效开展普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活动,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引导公民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尊重和保障公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查处破坏、妨害选举的违法行为。   2.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各类依法成立的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参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重视和支持新闻舆论等社会监督。   3.建立和实施社会评价制度,由牵头部门会同统计部门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定期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社会满意度测评,为改进实施工作提供重要依据。   (四)加强组织领导。   1.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按年度分解、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协同配合,确保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2.建立行动计划实施年度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于次年1月初向市政府报告本地区、本部门实施行动计划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