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划拨2008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的通知》的通知
公布日期:2008-12-07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民人事字〔2008〕212号
效力级别 部门规章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8-12-07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正文
民人事字〔2008〕212号
委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划拨2008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通知》(人社厅发〔2008〕86号),2008年我委有3项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获得资助。中南民族大学熊海容获得优秀类项目资助,资助7万元;北方民族大学沈宏芳、大连民族学院乌云娜获得启动类项目资助,每项3万元。共计13万元。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人社部《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申请与管理办法》(人发〔2001〕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优秀类资助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请于2009年11月底前报国家民委人事司。
附件:《关于划拨2008年度留学人员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经费的通知》(人社发厅〔2008〕86号)
国家民委人事司
二○○八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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