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人事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无锡市2008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无锡市2008年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   市人事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无锡工商局 无锡市地税局 市发改委 市公安局   (2008年6月)   2008年全市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继续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完善“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拓宽就业渠道,健全服务体系,提高就业能力,支持自主创业,确保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确保就业人数和到基层就业人数明显增长,确保未就业毕业生得到较为完善的就业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为确保完成上述目标,扎实推进我市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强化高校、中专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人力资源中最富有朝气、最富有活力、最富有创造性的群体。我国经济及各项社会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需要大量的高素质高校毕业生加盟,无锡城市发展的后续力以及人力资源能级的提升更需要依赖高素质高校毕业生的补充。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转变职能,不断拓展就业新渠道和新载体,畅通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及自谋职业的渠道,为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造良好的环境。要进一步完善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目标责任和监督检查制度,及时解决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加快落实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相互贯通,加快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化进程,实现院校、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等网络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积极探索区域化信息网络互联,依托网络联盟定期联合举行网上招聘活动,努力消除信息沟通的障碍,降低就业和招聘成本。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信息平台,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季度做好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工作,及时发布毕业生供需信息及就业动态。各级公共人事、劳动服务机构要采取切实措施,优化毕业生就业供需信息的对接。   二、积极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认真执行《江苏省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以及《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锡组发(2007)61号),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优化基层干部队伍结构、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为目标,着眼于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坚持公开、平等、择优和依法办事的原则,采取“市定规划、统一选拔、市(县)区管理、乡镇(街道)考核、服务基层”的运作模式,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有效机制,从高校毕业生中选聘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适应时代要求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使其担负起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为构建和谐宜人新无锡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对选聘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基本工资不低于所在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经费由所在镇或街道财政承担,确有支付困难的镇或街道,由所在市(县)、区财政负责解决;在聘用期间,按企业人员办理人事代理,人事关系可以委托无锡市人才市场代为管理,也可以委托所在市(县)、区的人才服务中心代为管理,免收人事代理费,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社区,并按有关规定统一缴纳社会基本保险;聘任在基层工作满二年、经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时,可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聘任在基层工作满三年且表现突出的高校毕业生,经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后可直接选拔进所在镇或街道的事业单位工作;聘任在基层工作满二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参加所在地事业单位管理类岗位公开招聘时,笔试成绩可适当加分,优先录取。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把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作为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并纳入所在地基层党政人才培养计划,积极为高校毕业生营造服务基层、扎根基层的良好氛围,建立完善促进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各级公共人才人事服务机构要切实做好到基层服务的毕业生的人事代理服务。   三、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服务,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   进一步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鼓励各类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多招聘毕业生。要支持毕业生到中小型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单位就业。认真组织实施好“三支一扶”计划,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专项计划的实施。人事部门要做好档案及人事代理、见习期考察、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方面的服务工作,落实各项人事优惠政策,积极开展面向到非公单位工作和到农村基层服务的毕业生的人事代理服务。公安机关要按照政策规定,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高校毕业生落实集体户口,同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切实做好毕业生集体户口服务管理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抓住《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施行的有利时机,依法加强对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四、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以创业带动就业   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为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环境支持和创业指导。加强对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教育和创业能力培训,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咨询等服务。市人事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与创业培训相结合的三位一体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体系,落实好鼓励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场地安排、小额贷款扶持以及依法减免相关税费政策,推动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建立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基地,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面向创业者提供创业培训、项目支持、开业指导、创业实训、跟踪服务等创业服务。通过组织开展“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百日行动”、大学生创业教育等多种形式引导大学生创业和就业。对来锡创业的具备硕士以上学位、在我市电子信息、新材料、机械装备、汽车及零部件、高档纺织五大支柱产业和环保、新能源、生物三大先导产业中带技术、带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其创业项目与我市“530”计划同步通过评审的,由人才发展资金给予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对于高校毕业生以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各级政府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人事部门下属人才服务机构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免费提供为期3年的人事代理服务,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保留其3年毕业生就业资格。工商、税务、银行等相关部门凭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相关手续。   五、优化毕业生合理流动的制度环境   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履行职能,方便用人单位通过公开招聘吸纳毕业生。鼓励引进研究生,放开接收本科生。市各企事业单位在上报的需求计划内接收取得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实行备案制,不受单位性质限制,不受毕业生专业、性别和生源地限制,均可办理就业落户手续。要进一步完善政策,积极通过柔性流动方式引进各类专科及以下学历、本市非过剩专业的毕业生,以满足单位的用人需要。要严格按照《就业促进法》关于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的规定,各高校、中专校、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相关机构要加强合作和信息共享,对高校毕业生免费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主动开展公益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就业招聘活动。有关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毕业生招聘会,不得以任何方式向毕业生收取费用,财政应给予经费支持。要加强对毕业生就业招聘会的审批和监管,加强对招聘活动的安全保卫措施,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社会力量举办毕业生招聘会(含网络供需信息发布)必须经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由人才市场或劳动力市场管理机构进行监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对未就业毕业生的帮扶工作   要积极为离校后未就业毕业生求职创造条件,提供就业指导、就业推荐、事务代理等系列服务。9月1日后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可到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证》,要对其给与重点援助。对办理登记的毕业生,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专门台账,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和就业推荐服务;组织他们参加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或就业见习、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发给《再就业优惠证》,享受规定的税费减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优惠扶持政策。毕业生因短期无法就业或就业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户籍迁入地民政部门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对经市总工会认定的年度市级特困职工家庭、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者父母双下岗困难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的毕业生,要逐户逐人登记,采取“一对一”的方式,进行重点指导、重点服务、重点培训、重点推荐,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于“零就业家庭”毕业生,要综合运用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予以托底安置,实行重点推荐、优先安置,按照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专业基本对口或专业相近的原则,实现保底就业,确保当年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中的毕业生100%实现就业。要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认真执行和进一步完善无锡籍未就业毕业生见习实训制度,加强对我市省、市级毕业生见习基地挂牌企业的指导、协调和规范管理,进一步扩大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范围和数量,组织更多毕业生到企业参加见习,优先安排困难家庭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提高毕业生见习实训的质量和效果,促进更多的毕业生顺利实现从见习实训到就业的衔接;积极协调落实好见习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助,并免费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服务;鼓励企业优先录用见习毕业生。市财政要根据《关于开展高校、中专校毕业生见习实训工作的通知》精神给予经费支持,对见习学员、见习单位发放适当补贴。   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还有一项特殊任务,就是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做好来自地震灾区毕业生的就业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接收灾区毕业生,帮助灾区毕业生树立信心,积极参加双向选择和职业培训活动,努力实现就业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