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导计划的通知
公布日期:2008-06-26施行日期:2008-06-26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莆政综〔2008〕116号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8-06-26
施行日期 2008-06-26
发布部门 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税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8年全省(不含厦门)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导计划的通知》(闽政文[2008]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下达2008年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的具体收入计划,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核定收入指导计划。2008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导计划编制原则是:实行零基预算,不与上年实际收入挂钩;参保职工人数在上年末实际参保人数基础上,综合考虑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末未参保人数等因素,按一定比例扩面;缴费基数以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础,参照上年实际缴费基数做适当调整。按以上原则核定,2008年我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导计划为4400万元。
二、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2008年市政府继续将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导计划的完成情况作为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之一。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总量控制、促进就业、自求平衡、确保发放”的指导原则,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县(区)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导计划的完成和失业金的按时足额发放。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六日
附件:2008年全市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指导计划表
单位:万元
县 区 失业保险费
仙游县 610
荔城区 588
城厢区 370
涵江区 680
秀屿区 422
市本级 1730
合 计 4400
备注:秀屿区收入指导计划中含湄洲岛收入计划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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