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文 号:办建管[2007]223号 发布日期:2007-9-29 执行日期:2007-9-29 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8号)要求,结合我部今年已开展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和河道采砂治理整顿工作,我部决定开展全国大型水利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对象   安全隐患排查的对象是所有已建和在建的大型水利设施工程。包括:(1)大型水库(总库容1亿立方米以上);(2)大型拦河水闸工程(过闸流量1000立方米/秒以上);(3)大型排灌泵站工程(装机流量50立方米/秒或灌溉面积50万亩以上或装机容量10000千瓦以上);(4)一、二级堤防工程(防洪标准超过50年一遇);(5)大型引调水工程(设计流量5立方米/秒以上)。   二、排查内容   (一)已建大型水利设施工程的管理、运营维护和安全监管责任主体是否明确,承担维护保养、检查评估等日常管理的单位是否确实履行了职责,设施状况记录(台账、档案、数据库等)是否健全。   (二)在建大型水利设施工程的立项审批程序是否完备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履行了职责,工程质量是否存在问题,质量和安全监管是否到位。是否开展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施工进度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按要求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验收,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现场安全隐患、危险源是否进行了排查,是否发生过质量与安全事故。   (三)大型水利设施工程产权单位是否建立制度化的安全隐患排查评估机制,对涉及安全的重要参数是否长期坚持监测跟踪和定期分析,对结构、材料、环境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是否进行过全面系统的分析并做出结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能否及时发现,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防范补救措施。   (四)大型水利设施工程设计、施工、维护依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与当前实际运行状况是否存在明显的差异,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是否严格执行。   (五)大型水利设施工程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建设是否到位,防范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齐全,应急措施和救援力量是否满足快速响应和紧急处置的需要。   三、组织方式   大型水利设施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由水利部会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组织,各省(区、市)水利(水务)厅(局)具体实施。流域机构直属工程及部有关企事业单位所属工程分别由各流域机构和各企事业单位具体实施。小浪底水利枢纽和西霞院反调节水库由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具体实施,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和黄河龙口水利枢纽由黄河万家寨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具体实施。   四、实施步骤   排查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由水利部会同省(区、市)人民政府进行部署,各流域机构、各省(区、市)水利(水务)厅(局)和各有关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具体实施。于2007年10月31日之前完成,并将本阶段总结情况报水利部。   (一)全面部署:10月1日到10月10日,各流域机构、部各直属单位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部直属和本地区大型水利设施工程运行、管理维护的特点,研究制定开展大型水利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实施方案。   (二)具体实施:10月10日到10月20日,以大型水利设施工程管理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勘测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为主体,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每个工程都要提交安全隐患排查自查报告,对项目作出自我评价。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自查工作的监管工作。   (三)督查检查:10月20至10月25日,各流域机构、部各直属单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重点地区(城市)和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督查、检查。我部将适时派出督查组对有关重点地区和重点工程进行督查和检查。   (四)总结上报:10月26日到10月31日,各流域机构、部各直属单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开展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于10月31日之前报部建管司。   第二阶段:11月1日到11月25日,水利部将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重点地区组织复查、抽查,形成总结报告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   (一)复查抽查:11月20日之前水利部派出3个检查组,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重点地区进行复查和抽查。   (二)总结:11月20日到11月25日,水利部汇总各流域机构、直属各有关单位、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告,对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提交国家发展改革委。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高度重视大型水利设施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充分认识开展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周密的排查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目标,落实责任追究制。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方案,保障人员和经费,保障排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将排查工作落实到每一个大型水利设施工程管理单位,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坚持实事求是,坚持依法办事,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搪塞、形式主义等现象。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督   要加强有关重点地区、重点工程、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加大安全投入和事故多发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力度。通过检查现场、召开现场会等方式,督促和引导企业将安全隐患排查与以质量与安全为重点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相结合,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与河道采砂治理整顿工作相结合,务求实效,确保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落实。   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组织一次技术安全方面的评审,对重大安全隐患要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有效办法加以防范,可分别采取警示警告、加固、防护、拆除、封闭等措施。要组织梳理归纳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标准、规范规程、管理制度等,尽快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修订。   (三)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要结合排查情况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大型水利设施工程维护所需资金,防止安全隐患酿成事故。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健全大型水利设施工程维护资金保障制度。同时,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完善应急预案,充实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物资,为大型水利设施工程能够快速和妥善处理,提供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