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678-1488

您所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法规 >>
  • 【法规标题】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的通知(2)
  • 【颁布单位】卫生部
  • 【发文字号】卫监督发[2007]261号
  • 【颁布时间】2007年09月28日
  • 【生效时间】2007年09月28日
  • 【全  文】

卫生部关于印发《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的通知

钠、氢氧化钙、碳酸钠、碳酸钙、氧化钙(石灰)、氧化镁、硫酸、盐酸、二氧化碳。

(三)灭藻剂

硫酸铜(胆矾、蓝矾)。

(四)阻垢剂

磷酸盐类、硅酸盐类。

(五)消毒剂

氯、次氯酸钠、次氯酸钙(漂白粉)、二氧化氯、高锰酸钾、过氧化氢、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

五、水质处理器

(一)吸附型净水器

活性炭净水器。

(二)过滤型净水器

滤芯粗滤器、陶瓷净水器、微滤净水器、超滤净水器、纳滤净水器、反渗透净水器等。

(三)饮用水pH调节器

(四)饮用水软化、除盐处理器

离子交换装置、蒸馏水器、电渗析饮水处理器。

(五)饮用水消毒设备

二氧化氯发生器、臭氧发生器、次氯酸钠发生器、氧化电位水发生器、紫外线消毒器等。

(六)其他

除氟、除砷净水器。

六、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新化学物质

使用前面各项中未列出的材料或化学物质制造的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和水化学处理剂。

上一页   1   2

新法规速递检索

标题:

并且:

单位:

请在上面输入您要查找的主题词,检索法规26万余件

法律快车 版权所有 2003-2010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B2_20050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