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旅游产业发展年度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洞、回龙圩管理区,市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永州市旅游产业发展年度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永州市旅游产业发展年度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培育和壮大永州旅游支柱产业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产业发展年度考核奖励工作。   第三条 考核对象为全市11个县区人民政府和金洞、回龙圩管理区。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政府领导重视:   (一)在县区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旅游产业优先发展的定位,将旅游业发展列入政府工作计划;   (二)有旅游发展工作协调机构,专题研究旅游产业发展工作,政府专门召开旅游发展工作会议,制定加快本地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重视旅游行政管理队伍建设,旅游管理机构健全;   (四)加大对旅游产业发展的导向性投入,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财政预算的专项资金能满足旅游发展的需要;   第五条 旅游发展业绩:   (一)旅游总接待人次和旅游总收入全市排位;   (二)旅游总接待人次和旅游总收入增长幅度。   第六条 旅游科学规划:   (一)旅游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旅游资源开发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近、中、远期开发目标明确,编制本地旅游发展规划,建立并完善旅游发展规划体系;   (三)主要旅游区(点)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依照专项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第七条 旅游产品建设:   (一)完善旅游产品结构,加快特色专项产品开发,树立精品旅游品牌;   (二)积极指导旅游区(点)开展创建等级旅游区(点)和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工作,不断提高旅游区(点)的档次;   (三)加强旅游区(点)基础服务设施建设和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突出游客中心、旅游厕所、停车场、标识标牌等建设。   (四)开展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工作,提高饭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五)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资本运作,着力做好旅游招商引资工作,在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前提下,鼓励和吸引投资主体参与旅游业的开发与经营。   第八条 旅游宣传促销:   (一)创新宣传促销手段,持续培育旅游市场,制定国内外旅游市场促销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精心策划旅游主题活动,高度重视总体策划和形象传播在旅游宣传促销中的作用;   (三)注重调动企业和媒体的积极性,积极参加国家、省、市旅游局组织的旅游促销活动;   (四)开展黄金周国内旅游专题促销活动。   (五)严格执行旅游统计、旅游财务和黄金周旅游信息制度; 第三章 考核原则   第十一条 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各项考核内容都应有原始资料或相关部门提供的资料为依据。考核过程中一经发现虚假行为,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十二条 考核采取自下而上、分类归总为主,专项与综合、日常管理与年终考核、统计上报与实际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考核程序为:   (一)听取旅游产业发展情况汇报;   (二)查阅有关资料;   (三)现场检查;   (四)对照《永州市旅游产业发展年度考核奖励评分细则》进行评分;   (五)其他方法。   第十三条 考核工作市旅游外事侨务局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第十四条 考核时间为次年元月至二月。各县(区)人民政府、金洞林场、回龙圩管理区对照考核内容要求和《永州市旅游产业发展年度考核奖励评分细则》先进行自评打分,并向市旅游外事侨务局报送书面自评材料,由市旅游外事侨务局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场进行检查核审。不上报有关资料者视为放弃考核。 第四章 奖 励   第十五条 依据年度考核得分评选6个先进县区(管理区),由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六条 市政府设专项旅游产业发展奖,表彰和奖励旅游产业发展成效突出的后发县区。   第十七条 出现特大旅游安全事故或2次以上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实行评先“一票否决”。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市旅游外事侨务局根据本方法制定《永州市旅游产业发展年度考核奖励评分细则》,并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方法自2007年7月1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