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府办函〔2007〕151 号 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资阳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 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一日 -1 资阳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2 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咨询机构 2.3 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专业力量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分析 3.2 预警信息发布 3.3 预警预防行动 4 险情分级及报送 4.1 险情分级 4.2 险情信息报送及处置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先期处置 5.2 分级响应 5.3 应急响应结束 6 善后处置 6.1 伤员的处置 6.2 获救人员的处置 -2 6.3 死亡人员的处置 6.4 社会救助 6.5 保险赔付 7 信息发布 8 应急保障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8.2 应急力量和应急装备保障 8.3 应急技术保障 8.4 人员安全防护 8.5 公安、交通保障 8.6 医疗卫生保障 8.7 资金保障 8.8 宣传、培训与演习 8.9 监督检查 9 预案管理与更新 9.1 预案管理 9.2 修订与更新 10 责任与奖励 10.1 奖励 10.2 责任追究 11 附则 11.1 名词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与说明 11.2 解释部门 11.3 预案实施时间 资阳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 -3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我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 组织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反应行动,使我市及毗邻水域内遇险的船 舶、水上设施和人员等获得及时的搜寻救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 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 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四 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资阳 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防应结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 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保证水上运输事故后的及时救助,最大限 度地减少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好水上运输事故预 防,减少事故诱发因素。 ⑵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建立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部门 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应对机制,充分发挥参与救助各方力量的自 身优势和整体效能,形成统一指挥、协调有序、反应高效的应急 管理机制。 ⑶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水上运输事故发生区域、性质、 等级及实施救助所需投入的力量,实施分级管理,由水上运输事 故发生地应急机构实施应急指挥。 -4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绵阳市水域范围及其毗邻水域内水上运输船舶、 浮动设施等发生一般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的应急反应行动和参与事 故处置活动的单位、设备、设施及人员。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 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市政府成立资阳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应 急中心)其组成机构为: 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长:市政府分管交通系统工作的副市 长。 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副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 秘书长、市交通局局长、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市公安局分管副 局长。 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局长兼任,副主 任由市海事局局长兼任。 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 府有关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抢险指示精神,确定应急救援方案,统 一协调市水上应急各成员单位、驻资部队、武警、公安、县(市、 区)政府对水上运输事故开展应急工作。 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中心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水上应 急中心应急值班和应急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搜集、上报事 故伤亡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并提出具 体的应急行动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市水上应急中心的指示和部 -5 署,协调有关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市应急各成员单位之 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运行、更新和 管理,组织水上事故应急演练和演习,建立与相邻市地应急合作、 联动机制;承担市应急中心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中心成员由下列单位组成,并根据各自职 责,承担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反应、抢险救灾、支持保障、善后处 理等应急工作。 ⑴ 市安监局:协调、监督有关单位做好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反 应,为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工作提供信息支持,接收水上运输事故 险情报告。 ⑵ 市交通局:承担市水上应急中心赋予的日常工作;协调、 指导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反应行动;协调市内地方交通系统各单位 参加水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 ⑶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系统力量参与水上运输事故 应急行动;维护水上应急救援现场治安秩序,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和车辆征用,核查水上运输事故伤亡及失踪人员;查处水上违法 犯罪案件。 ⑷ 市水利局:协调本系统各单位配合应急行动,按现场指挥 要求选派本系统渔业船舶或水库船舶参加应急工作,为水上救援 提供相关水域水情信息。 ⑸ 市旅游局:参与旅游水域水上运输事故救援,负责组织险 情水域旅游团队的安置与疏散工作,参与处理因旅游发生的水上 运输事故。 -6 ⑹ 市城管局:参与城市园林水域水上运输事故救援和事故处 理。 ⑺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水上运输事故死亡人员遗体的殡葬处 理工作,对生活困难的伤亡人员家属,协调当地民政部门给予适 当临时救助。 ⑻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地方各级卫生部门对水上运输事 故获救人员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分级启动突发公共事 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 ⑼ 市财政局:负责提供市水上运输事故处置相关资金保障。 ⑽ 市环保局:遇有水上运输事故造成水域环境重大污染时, 负责污染危害的环境应急监测,协助交通和安监部门采取有效措 施处置已造成的环境污染,减轻环境污染危害。 ⑾ 市电信、移动公司:为水上运输事故现场应急行动中通信 畅通提供保障。 ⑿ 市气象局:为市应急中心提供事故水域重要天气信息及预 报,根据应急行动需要开展现场气象观测和服务保障。 ⒀ 市军分区:根据市水上应急中心的要求,负责协调驻资部 队参加水上应急救援行动。 各县(市、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参照市应急中心的组成和 职责,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分中心,分中心主任由县(市、区) 政府主管领导担任。 2.2 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咨询机构 市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安监、交通、水利、消防、医疗卫生、-7 环境、地质、气象、潜水打捞、安全管理等行业专家、专业技术 人员组成,为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参与 相关水上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研究工作,必要时参与现场相关工 作。 2.3 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专业力量 市水运输事故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由驻资武警支队、专业潜水 救捞队伍组成。同时设立救援物质仓库,由市地方海事局负责日 常管理,确保应急救援专用。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分析 预警信息包括: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报信息;重大 安全隐患报告;可能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水上施工建设信息;以 及可能威胁水上人身、财产、环境安全或造成水上运输事故发生 的信息。 ⑴ 气象部门对灾害性天气(如大雾、暴风雨)进行监测分析 和预报,为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机构预防和处置水上运输事故提供 气象依据; ⑵ 水利防汛部门对汛期江河水情变化(如流量、水位)进行 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发的水上运输事故; ⑶ 国土资源部门对地质灾害(如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 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发的水上运输事故; ⑷ 海事管理机构对安全形势(如船员违章、船舶隐患、通航 秩序)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发的水上运输事故; -8 ⑸ 其他可能影响水上交通安全或社会公共安全、可能造成环 境污染的信息报告。 3.2 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实行归口管理。市气象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 源局根据各自职责在播发气象、水文、地质等自然灾害预警信息 时,应同时将涉及水上运输安全的灾害预警信息向市交通局、市 海事局传送,市海事局要向水上运输单位、业主通告。 3.3 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机构,根据风险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 应急救助准备,并及时通报有关单位;有关单位、船舶和人员注 意接收预警信息,并视其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4 险情分级及报送 4.1 险情分级 根据国务院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 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水上运输事故的特点及突发事件对人命安 全、水域环境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将水上运输事故险情 信息分为四级。 4.1.1 特别重大险情信息(Ⅰ级) ⑴ 造成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水上运输事故; ⑵ 危及30 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运输事故; ⑶ 危险化学品严重危及船舶、人员生命或辖区水域环境安全 的水上运输事故; ⑷ 发生水上运输事故,将造成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 -9 失,重要航道因非管制因素发生断航48 小时以上; ⑸ 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水上运输事故。 4.1.2 重大险情信息(Ⅱ级) ⑴ 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运输事 故; ⑵ 危及10 人以上、30 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运输事故; ⑶ 发生水上运输事故,将造成重要港口严重损坏,重要航道 因非管制因素发生断航24 小时以上、48 小时以内; ⑷ 其他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水上运输 事故。 4.1.3 较大险情信息(Ⅲ级) ⑴ 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运输事故; ⑵ 危及3 人以上、10 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运输事故; ⑶ 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其他水上运输事故。 4.1.4 一般险情信息(Ⅳ级) ⑴ 造成3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运输事故; ⑵ 危及3 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运输事故; ⑶ 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其他水上运输事故。 4.2 险情信息报送及处置 4.2.1 报送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船舶(或浮动 设施)名称及其所有人、装载情况、人员伤亡及救助情况等。 4.2.2 报送时限及信息处置:县(市、区)政府、交通主管部 门、海事管理机构在接到Ⅲ级以上的险情信息时,应在2 小时内 -10 向市水上应急中心报告,其中Ⅱ级以上险情信息,市水上应急中 心应在4 小时内向省水上运输应急中心报告,并抄告省地方海事 机构。其他接警部门在接到水上运输事故险情后,应立即报告当 地政府和相关部门。 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机构接到任何级别的险情信息后,应对险情 信息进行分析与核实,并向相关管理部门通报;经核实属实的, 应立即向市水上应急中心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先期行动 水上运输事故经评估核实后,应急机构应根据险情等级以及当 时的气象和水文,拟定并实施应急计划,确定派出应急力量。属 重大、特别重大水上运输事故的,市应急中心负责人、负有相关 行政管理职责的市级部门负责人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 挥、协调应急和处置工作,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 市应急中心值班机构接到的水上运输事故报警后,应采取一切 有效通信手段与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及有 关船舶保持联系,尽可能详尽地掌握情况,跟踪事态;根据情况 变化适时调整应急方案,及时向施救现场提供指导,并向市水上 应急中心领导报告。 5.2 分级响应 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反应按照事故等级从低到高依次分级响应, 发生水上运输事故时,事故辖区内最低一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机 构应首先进行响应;根据事态发展和伤亡情况,从低到高逐级响 -11 应。 5.2.1 一般险情和较大险情应急响应(Ⅳ、Ⅲ级) 一般险情、较大险情应急工作由事发地区市县人民政府领导并 启动应急预案,县(市、区)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分中心组织、指 挥、实施应急行动,有关部门专家和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采取 积极有效救助措施,尽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属较大险情的,市应急中心相关单位责任人应赶赴现场,指导 应急工作开展。必要时,县(市、区)应急分中心可报请市应急 中心派出工作组,协助做好应急工作。 5.2.2 重大险情应急响应(Ⅱ级) 重大险情应急工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市水上 运输事故应急中心负责组织、指挥、实施应急行动,有关应急成 员单位领导和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协助应急行动开展,尽可能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必要时可向省水上应急中心请求支援。 5.2.3 特别重大险情应急响应(Ⅰ级) 特别重大险情应急工作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事发地县 (市、区)、市及省人民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在省应急中心的统一组织指挥下,实施应急行动。县(市、区) 人民政府及应急机构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超出国务院认定的特别重大事故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5.3 应急响应结束 当水上运输事故险情已彻底消除、或事故伤亡人员已得到救助 或全部打捞、或失踪人员在当时自然条件下得以生存的可能性已 -12 完全不存在、或应急环境特别恶劣,严重危及救助人员生命安全 时,在报经相应的应急指挥中心领导批准后,即可终止应急工作。 应急行动终止后,各级应急中心办公室应对应急情况进行评 估,对险情或事故的损失情况进行统计(包括人员失踪、人员伤 亡和救助情况等),并将结果报省、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 6 善后处置 6.1 伤员的处置 由当地医疗卫生部门负责对获救伤病人员进行救治。 6.2 获救人员的处置 由获救人员所在单位、乡镇或村、社负责对获救人员安置,当 地民政部门予以协助;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由当地政府港澳 台办或外事办负责安置,外国籍人员由公安部门或外交部门按有 关规定安置。 6.3 死亡人员的处置 由当地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负责,协助有关丧事承办单位办理 死亡人员遗体的殡葬处置工作;涉及港澳台或外籍死亡人员的, 由当地政府港澳台办或外事办负责处置。 6.4 社会救助 对事故中死亡人员家属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 负责组织救助。 6.5 保险赔付 事故船舶参保了旅客意外伤害险或事故伤亡人员参与了社会 保险的,保险机构要及时介入并积极按规定开展赔付工作。 -13 6.5 调查评估 水上运输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应急终止后,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应对险情原因、事故 损失、应急行动、救助效果、经验教训等进行评估分析,在规定 时间内写出调查报告。(一般和重大的事故10 日,特别重大的 20 日) 7.1 信息发布 水上运输事故和险情信息发布按照资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 发布有关规定执行。发布的主要内容包括水上运输事故发生的时 间、地点;遇险船舶概况、船员、旅客和货物情况;救助情况(包 括已采取的措施、取得的进展、获救人员的医疗、安置情况、善 后处理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和公众关心的其他情况等。 8 应急保障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要充分利用现有通信手段,实现有 线电话、移动通信、卫星电话、无线电台等现代通信资源的互联 互通,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要保证事故现场应急通信畅 通,必要时启动应急通信车或其他特种通信装备。 市应急中心及县级应急分中心应建立本地区应急相关部门和 人员通讯联系信息,并实时维护,保证应急机构与应急力量之间 通信畅通。 8.2 应急力量和应急装备保障 各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中心应负责收集本地区可参与水上应 -14 急行动人员的数量、专长、通信方式和分布情况信息,建立本地 区水上应急保障队伍信息库。专业救助力量应按要求配备一定数 量的应急设备和救生器材。 现场附近的船舶,在不严重危急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应服从应 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迅速参与应急行动。 当应急力量不足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根据水上运输事故的等 级、发展趋势、影响程度等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社会力量和人 民群众参与应急救援。 8.3 应急技术保障 由各级应急中心办公室负责,在安监、交通、水利、消防、医 疗卫生、环保、地质、气象、潜水打捞、安全管理人员中选聘行 业专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提供水上运输 事故应急技术咨询。专家组由有关部门推荐,市水上应急中心聘 任。 8.4 人员安全防护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由本单位负责。危险化学品应急人员进入 和离开现场应登记,进行医学检查,发生人身伤害的立即采取救 治措施。 遇险人员安全防护由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指定相关应急成 员单位具体落实,并作好安置工作。如事故影响范围内涉及船舶、 设施及人员安全防护或陆上人员安全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通 知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采取防护或疏散措施。 8.5 治安、交通保障 -15 市公安局负责应急现场治安维护,参与水上警戒和负责陆上交 通管制。 市交通局负责干线道路交通畅通,并与本地区的运输部门建立 交通工具紧急征用机制,为水上应急指挥人员、救援人员赶赴现 场和应急器材的运送提供保障。 8.6 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地方卫生部门、各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 治,明确水上医疗救援、伤员移送和收治的任务;做好事故水域 疾病预防和卫生监控。 8.7 资金保障 应急资金保障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按照 分级负担的原则,承担应急保障资金。 各级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机构按规定使用、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工 作经费,定期向同级政府汇报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政府部门的 审计与监督。 8.8 宣传、培训与演习 市、县(市、区)应急中心应以适当方式开展水上应急知识宣 传,公布水上应急预案信息;组织开展水上救援人员应急技能和 安全知识培训,增强全民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适时组织专业救助力量进行应急救助演练。 市应急中心应每年举行一次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项目的单项演 习,并将水上医疗咨询和医疗救援纳入演习内容;每2 年组织一 次综合演习,不定期与毗邻市、县水上运输事故应急机构举办联 -16 合演习。 8.9 监督检查 市应急中心执行本预案的情况,由市政府监督检查;县级应急 分中心执行预案情况、协调救助力量到位情况、现场应急处理措 施落实情况,由市应急中心或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进行监督检查。 9 预案管理与更新 9.1 预案管理 市应急中心负责《资阳市水上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 订工作,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应急中心办公室负责本 预案相关成员单位的通信联络的更新,相关成员单位每年1 月份 将联络人员及联络方式以书面形式报市应急中心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应的应急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 关部门参照本预案制订本地区水上运输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 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应急中心和市交通局备案; 9.2 修订与更新 本预案中涉及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或评审认为预案存在 重大缺陷的,由市交通局负责修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 预案修订较大或经过多次修改后,市交通局应将预案更新,并发 相关单位和部门。 10 责任与奖惩 10.1 奖励 对在水上运输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 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补偿或奖励。 -17 军人或其他人员参加水上应急行动致残的,由民政部门按相关 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对在参加水上应急行动中牺牲的军人或其他人员,按照规定可 申报革命烈士。 10.2 责任追究 对未按本预案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水上险情、事故;故意迟 报、瞒报、漏报相关重大情况;组织救助不及时造成伤亡面扩大 或未按本预案规定履行职责或违反本预案有关新闻发布规定的单 位和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生水上运输事故肇事逃逸;或收到遇险船救助报警信号, 既不报告又不救助;或事故现场或过往船舶,在不危及自身安全 的情况下,不进行救助;或不服从统一救助指挥、调度或临阵脱 逃;由海事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11 附则 11.1 名词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与说明 (1) 水上运输事故是指运输船舶、浮动设施在水上发生火灾、 爆炸、碰撞、搁浅、沉没,油类物质或危险化学品泄漏造成或可 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水上环境污染的事件。 (2) 本预案中所指“水上”包括资阳市境内内河通航水域、湖 泊及水库库区。 -18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1.2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11.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