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31号 关于公布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现将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使用的法律文书格式(见附件)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 附件:1-43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 日 办公厅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案件移送函 (存根) 关 字[ ] 号 案件名称: 违法嫌疑人: 性别 年龄 证件名称及号码 法定代表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住 址: 基本案情: 接受移送单位: 随附: 批准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案件移送函 (正本) 关 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条之规定,现将 一案移送你单位依法办理。 基本案情: 附: 移交人: (印章)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案件移送函 (回执) 关 字[ ] 号       海关: 你关以 号《案件移送函》移送我单位的 一案已收到。 同时收到随附的 。 接收人: (接受移送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同意回避申请决定书      : 你(单位)要求我关工作人员 回避的申请收悉。经审查,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现同意你(单位)提出的申请,决定上述工作人员回避。 特此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驳回回避申请决定书      : 你(单位)要求我关工作人员 回避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决定驳回你(单位)提出的申请。 你(单位)对驳回回避申请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关申请复核1次。 特此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回避复核决定书(格式一)      : 你(单位)不服我关驳回回避申请(申请我关工作人员 回避)的复核申请收悉。经复核,上述工作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上述工作人员回避。 特此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回避复核决定书(格式二)      : 你(单位)不服我关驳回回避申请(申请我关工作人员 回避)的复核申请收悉。经复核,上述工作人员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维持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 特此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5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收集物证、书证清单 关 字[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收集下列物证原物、书证原件: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重量 特征 备注 (海关印章) 提供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经办关员签字: 、 见证人: 、 附件6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准予顺延期限决定书  关 字[ ] 号 : 你(单位)要求顺延期限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耽误期限的事由属于以下第 项情形: (一)不可抗拒事由; (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关决定准予顺延期限,延期至 年 月 日。 特此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7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不予顺延期限决定书     关 字[ ] 号 : 你(单位)要求顺延期限的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耽误期限事由不属于正当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不予顺延期限。 如不服本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8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送达回证 受送达人: 代 理 人: 送达方式: 送达地点: 送达文书: 被送达人意见: 签收人: 年 月 日 送达人: 年 月 日 签收人非受送达人的,请注明与受送达人关系: 受送达人拒签情况: 见证人签字: 备注:邮寄送达的,被送达人或代理人收到有关文书后请填写此送达回证并寄回 海关,并请附签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代理委托书复印件;被送达人或代理人若为单位,请在签收人处加盖公章。 附件9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公 告(格式一)                   关 字[ ] 号          : 我关于 年 月 日作出了     号行政处罚决定,决定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本已于  年 月 日在我关公告栏内张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 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印章)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公 告(格式二)                   关 字[ ] 号 我关于 年 月 日在 (地点)查获的下列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当事人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请有关当事人于 年 月 日之前到我关办理海关手续,逾期我关将对下列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依法予以收缴。 序号 名 称 规格 数量或重量 特征 备注 特此公告。 (印章)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公 告(格式三)                   关 字[ ] 号 我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 项的规定,收缴了下列货物(物品、违法所得、走私运输工具、特制设备),并已依法制发了收缴清单( 关 字[ ] 号 )。现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收缴清单予以公告。 序号 名 称 规格 数量或重量 特征 备注 特此公告。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10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不予立案通知书 关 字[ ] 号 : 经审查,你(单位)向我关举报/移送/主动投案的违法线索属于以下第 项情形: (一)没有违法事实; (二)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处罚时效; (三)其他依法不予立案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关决定不予立案。 特此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11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查问笔录(首页) 第 页共 页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查问人 记录人 被查问人 出生日期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籍贯/国籍 证件名称及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地址(电话) 问: 被查问人签字: (到场监护人签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查问笔录(续页) 第 页 被查问人签字: (到场监护人签字: ) 附件12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询问笔录(首页) 第 页共 页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询问人 记录人 被询问人 性别 年龄 籍贯/国籍 证件名称及号码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地址(电话) 问: 被询问人签字: (到场监护人签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询问笔录(续页) 第 页被询问人签字: (到场监护人签字: ) 附件13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检查记录(格式一) 关 字[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海关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在 , 对 进行了检查。 检查经过及情况: 被检查运输工具或场所负责人意见及签字: 关长: 年 月 日 经办关员签字: 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联系地址(电话): 备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检查记录(格式二) 关 字[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 )项的规定,海关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在 , 对 进行了检查。 检查经过及情况: 被检查运输工具或场所负责人(代理人)意见及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关员签字: 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联系地址(电话): 备注: 附件14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查验记录 关 字[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海关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在 ,对 进行了查验。 查验经过及情况: 收发货人/所有人(代理人)意见及签章: 年 月 日 经办关员签字: 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联系地址(电话): 备注: 附件15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检查人身记录 关 字[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海关于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_日 时 分对被检查人进行了人身检查。 被检查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国籍/出生地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职业 住址 执行检查地点 协助检查人姓名及职业 检查经过及情况 被检查人对检查的意见 被检查人签字 经办关员签字 协助人签字 备注: 附件16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提取样品记录 取样时间 取样地点 取样经过 当事人(代理人)签章 见证人签字 经办关员签字 附件17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化验、鉴定委托书 委托人              地址               受委托人             地址               委托事项                                                                                                       提供样品情况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18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驳回重新化验、鉴定申请通知书 : 你(单位)要求对 重新进行化验、鉴定的申请收悉,经审查没有正当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决定驳回你(单位)提出的申请。 特此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19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协助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 (存根) 关 字[ ] 号 发往单位: 经办关员: 查询对象: 案 由: 查询内容: 关长批准: 填表人: 填表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协助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 (正本) 关 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五)项的规定,我关指派工作人员 ,对案件涉嫌单位/涉嫌人员 的存款、汇款情况进行查询。 请予协助。 查询内容: 关长:     (印章)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协助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 (回执) 海关: 你关 号协助查询存款、汇款通知书收悉。 现将 的存款、汇款情况提供如下: 。 (协助查询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20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扣留凭单(格式一)      关 字[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以下各项予以扣留。 序号 名 称 规格 数量或重量 备注(主要特征及是否加施封志等情况) 当事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地址:  扣留地点: 当事人不服海关扣留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自本扣留凭单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扣留凭单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关长: (关印) 年 月 日 当事人(代理人)签章:   保管人签章:      见证人签字:      经办关员签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扣留凭单(格式二)      关 字[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以下各项予以扣留。 序号 名 称 规格 数量或重量 备注(主要特征及是否加施封志等情况) 当事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地址:   扣留地点: 当事人不服海关扣留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自本扣留凭单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扣留凭单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关印) 年 月 日 当事人(代理人)签章:   保管人签章: 见证人签字: 经办关员签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扣留凭单(格式三)      关 字[ ] 号 因有违法嫌疑的 无法/不便扣留,当事人(运输工具负责人)未向海关提供等值的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的以下财产予以扣留。 序号 名 称 规格 数量或重量 备注(主要特征及是否加施封志等情况) 当事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地址:   扣留地点: 当事人(运输工具负责人)不服海关扣留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自本扣留凭单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扣留凭单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关印) 年 月 日 当事人(代理人)(运输工具负责人)签字:   保管人签章:      见证人签字:      经办关员签字:     、      附件21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延长扣留期限决定书 关 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将 号《扣留凭单》项下的下列各物的扣留期限延长 ,复议、诉讼期间不计算在内。 序号 名 称 规格 数量或重量 备注 如不服本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关长: (关印) 年 月 日 当事人(代理人)签章: 保管人签章:   见证人签字: 经办关员签字:     、      附件22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先行变卖通知书(格式一)      关 字[ ] 号 : 我关于 年 月 日扣留的 号扣留凭单项下 等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属于下列第 项情形: (一)危险品; (二)鲜活、易腐、易烂、易失效、易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物品; (三)所有人申请先行变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我关拟将其先行变卖,变卖所得价款由海关保存。 特此通知。 关长: (印章)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先行变卖通知书(格式二)      关 字[ ] 号 : 我关于 年 月 日扣留的 号扣留凭单项下 等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属于下列第 项情形: (一)危险品; (二)鲜活、易腐、易烂、易失效、易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物品; (三)所有人申请先行变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我关决定将其先行变卖,变卖所得价款由海关保存。 如属(一)、(二)项情形,当事人对海关的先行变卖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关长: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23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解除扣留通知书(格式一)       关 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我关决定对 号《扣留凭单》项下的下列各物解除扣留: 序号 名 称 规格 数量或重量 备注 关长: (关印) 年 月 日 当事人(代理人)签章:    保管人签章: 经办关员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解除扣留通知书(格式二)       关 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我关决定对 号《扣留凭单》项下的下列各物解除扣留: 序号 名 称 规格 数量或重量 备注 (关印) 年 月 日 当事人(代理人)签章:   保管人签字: 经办关员签字:   附件24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收取担保凭单         关 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的规定,向你(单位)收取下列担保: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或重量 备注 当事人不服本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自本凭单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凭单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印章) 年 月 日 当事人(代理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章: 证件名称及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电话): 经办关员签字:     、   附件25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解除担保通知书        关 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的规定,解除你单位提供的下列担保: 序号 名称 规格 数量或重量 备注 (印章) 年 月 日 当事人(代理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章: 证件名称及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电话): 经办关员签字: 、 附件26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行政处罚告知单(格式一)      关 字[ ] 号 : 经我关调查,你(单位)有以下违法行为: (填写海关认定的违法事实) 以上行为有 (填写证据的种类) 为证。 根据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如对上述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于收到本告知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关书面提出申辩或陈述意见。逾期,视为放弃申辩、陈述权利。 (印章)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行政处罚告知单(格式二)         关 字[ ] 号 : 经我关调查,你(单位)有以下违法行为: (填写海关认定的违法事实) 以上行为有 (填写证据的种类) 为证。 根据 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如对上述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于本告知单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关书面提出申辩或陈述意见。逾期,视为放弃申辩、陈述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你(单位)对上述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举行听证,应于本告知单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我关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27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关 字[ ] 号 当事人: 地 址: (主要违法事实和证据) (处罚依据和种类): 当事人应当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关印) 年 月 日 附件28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当场处罚决定书(格式一) 关 字[ ] 号 当事人 自然人 性别 年龄 国籍 籍贯 证件名称及号码 单位 法定代表人 企业代码 地址 当事人于 被海关查获,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 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关印)     年 月 日 当事人(代理人)签章: 经办关员签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当场处罚决定书(格式二) 关 字[ ] 号 当事人 自然人 性别 年龄 国籍 籍贯 证件名称及号码 单位 法定代表人 企业代码 地址 当事人于 被海关查获,构成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的规定,决定处以警告。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关印)       年 月 日 当事人(代理人)签章: 经办关员签字: 、 附件29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 关 字[ ] 号 当事人: 地 址: (事实和证据:) (不予处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当事人不服海关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 (关印) 年 月 日 附件30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收缴清单                    关 字[ ]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 项的规定,决定对以下各项予以收缴。 序号 名 称 规格 数量或重量 特征 备注 被收缴人:     证件名称及号码:   联系地址:                          当事人不服本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自本清单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清单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印章) 年 月 日 被收缴人(代理人)签章: (见证人签字: ) 经办关员签字:     、      附件31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准予延/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                   关 字[ ] 号           : 你单位提出的延/分期缴纳罚款申请收悉。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决定: 一、准予暂缓缴纳罚款,延期至 年 月 日。二、准予分期缴纳罚款,具体期限和数额如下: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2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同意延/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                    关 字[ ] 号        银行: 我关于  年 月 日同意    号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     暂缓/分期缴纳罚款 ,请予办理有关手续。 暂缓/分期缴纳罚款的具体内容: 一、准予暂缓缴纳罚款,延期至 年 月 日。 二、准予分期缴纳罚款,具体期限和数额如下: 特此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3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不予延/分期缴纳罚款决定书                    关 字[ ] 号           : 你单位提出的延/分期缴纳罚款申请收悉。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决定不予暂缓/分期缴纳罚款。 如不服本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4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阻止出境协助函                  关 字[ ] 号           : 我关于 年 月 日作出    号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   处以   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已经生效。该当事人至今未缴清上述款项,也未向海关提供相应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请贵单位予以协助阻止该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出境。 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证件名称及号码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5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解除阻止出境协助函                  关 字[ ] 号           : 我关于 年 月 日以    号《阻止出境协助函》请贵单位协助阻止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人   出境。因该当事人已经履行了海关行政处罚决定内容/向海关提供了相应担保,现请贵单位解除阻止上述人员出境的措施,请予协助。 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籍贯 证件名称及号码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6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执行通知书                关 字[ ] 号 : 你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 关 字[ ]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经催缴无效后,我关将从 年 月 日开始采取如下执行措施: 一、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对你单位加处罚款。 二、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变价抵缴。 三、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将你单位提供的担保抵缴。 特此通知。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7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责令办理海关手续通知书 关 字[ ] 号            : 我关已对你(单位)作出 号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____年__月__日前履行以下第______项义务: (一)缴纳税款; (二)提交进出口许可证件; (三)补办进/出口(境)手续; (四) 。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8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责令退运/回决定书 关 字[ ] 号             : 因你(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在 年 月   日前将 退运/回。 如不服本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39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不予放行决定书 关 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的规定,现决定不予放行你(单位)于_年_月_日申报的                    。 如不服本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0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销毁决定书 关 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运输(携带、邮寄)的 予以销毁。 如不服本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1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技术处理决定书 关 字[ ] 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运输(携带、邮寄)的 作以下技术处理: 。 如不服本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    海关(海关总署)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印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