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关于紫薇·西城映画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通知
公布日期:2007-06-05施行日期:2007-06-05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渝价[2007]294号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7-06-05
施行日期 2007-06-05
发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主管委办局
正文
(二○○七年六月五日 渝价〔2007〕294号)
重庆紫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紫薇·西城映画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价的请示”收悉。该项目位于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路40号,土地性质为划拨地,规划用地面积4667.3㎡, 规划总建筑面积49000㎡,其中住宅销售建筑面积实测为38950.62㎡,住宅销售套内建筑面积实测为31030.99㎡,经我局会同市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审查,同意其住宅销售价格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单套建筑面积符合市政府[2001]117号令规定面积标准的住宅,其销售基准价格: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925元/平方米。在此基础上,你司在销售单套住宅时,其销售价格可根据楼层和朝向因素上下浮动,但上浮幅度最高不能超过10/%,下浮幅度不限。
二、计入上述价格成本的公摊部位有:外墙、电梯机房、电梯间、电梯间顶、风井、空、门厅、梯间、信报间等。
三、你司应按照国家和重庆市明码标价的要求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张贴在售房场所的显著位置,接受职能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监督。同时,还应按月向我局房地产价格处报送住宅销售进度和实际销售价格(以套为单位)情况,接受物价部门的日常监督。未按规定办理的,由物价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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