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政办〔200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营造我市亲商、安商、富商的社会氛围,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健康开展,市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焦作市为外来投资者颁发客商证的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二日 焦作市为外来投资者颁发客商证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社会氛围,让外来投资者切实感到在焦作生活兴业安心、舒心、放心,市政府决定为对焦作发展做出较大贡献的外来投资者颁发客商证。具体办法如下: 一、客商证申领的条件 外来投资者(包括国外、境外和市外国内来焦投资者)在遵守我国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前提下,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客商证: (一)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生产经营性项目。 (二)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文化、教育、卫生类项目。 (三)年实际纳税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四)安排就业人员200人以上的项目。 二、客商证持有者享有的权益 (一)可应邀参加市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 (二)可在全市公立中小学中为子女挑选就读学校并免交借读费;直系亲属可优先在市区办理落户。 (三)在全市各公办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挂号费,每年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免费常规体检一次。 (四)游览焦作辖区内政府管理的旅游景点免交门票费。 (五)在宾馆、饭店和娱乐场所,出示客商证后享受贵宾待遇。 (六)车站可以优先购票。 (七)市政府定期听取对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三、客商证颁发方法 (一)建立由有关部门为成员的客商证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客商证条件审核和初步认定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外来投资服务中心,负责客商证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申报客商证应提供企业执照原件、实际到位资金证明或纳税证明、安排就业人员证明、办理对象身份证原件和一寸免冠彩照3张。填写客商证登记表一式两份。 (三)经联席办公会议初审后,提交市政府审定,并由市政府颁发客商证。 (四)客商证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客商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有效期限、享受权益、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