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宜宾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一月九日 宜宾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条 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和改进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提高新闻发布的水平,推动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06〕25号)精神,结合宜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新闻发布应遵循的原则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有利于推进工作,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布有价值的新闻。 3.新闻发布的内容要全面、准确、主动、及时。 4.新闻发布由新闻主管部门审核,按权限发布。 第三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任务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市内外公众发布我市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增进市内外公众对我市政府工作的了解;针对市内外舆情动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树立和维护宜宾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为推进宜宾发展新跨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四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1.介绍政府有关工作,包括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重要法规规章、重要方针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和进展。 2.就市内外关注的重大热点问题阐明政府或相关部门的主张。 3.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一些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介绍事件进展情况、政府举措和公众防范措施等。 4.针对外界对我市政府工作所产生的误解、疑虑以及歪曲和谣言,通过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澄清事实,驳斥谣言。 5.发布其他需要通过媒体向公众介绍的政府信息。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主要形式 新闻发布主要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方式进行;也可以由新闻发言人接受记者采访或答记者问,提供新闻稿件、新闻背景资料等多种方式进行。 第六条 新闻发布工作机构及职责 1.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是政府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机构。根据市政府的授权,负责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和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的新闻发布工作,定期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或新闻发言人参加,发布相关新闻并答记者问。 2.市级各部门要不断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确定新闻发布工作机构,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新闻发布工作。 3.各区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区县政府的新闻发布工作和区县政府行政区域内政府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 4.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医院等)要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参照政府部门的做法,建立新闻发布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开展新闻发布工作。 第七条 新闻发言人的确定和培训 市级各部门、各区县要认真挑选政治素质过硬、政策水平高、业务熟悉、具备一定新闻发布和新闻宣传知识的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承担新闻发布工作;加大新闻发言人培训力度,市政府新闻办要定期对新闻发言人进行培训,不断提高新闻发言人应对媒体、引导舆论的能力。 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协调、管理 1.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全市新闻发布会的管理和协调。 2.需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发布承办单位原则上在新闻发布会前3日向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书面报告。报告事项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参加人员、邀请媒体、发布人、主持人等事项,待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 3.新闻发布会由多个部门共同组织的,可由市政府新闻办召集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协调,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分工,明确牵头单位、新闻发布人、新闻发布会主持人及其他事项。 4.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媒体的范围,原则上除特殊情况外,政府新闻发布会应向所有具有采访资格的市内外新闻媒体记者开放,包括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的记者,具备采访资格的港澳台地区新闻机构记者以及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来访的境外新闻机构记者。 第九条 新闻发布会主持人的确定 1.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新闻发布人的,由市政府秘书长主持。 2.市级部门负责人担任新闻发布人的,由市政府新闻办副主任或该部门新闻发言人主持。 3.由承办部门新闻发言人担任新闻发布人的,由承办部门指定相关负责人主持。 第十条 新闻发布会承办单位的主要职责 1.确定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 2.起草新闻发言稿、新闻发言主持稿。 3.准备相关新闻资料。 4.协调、邀请有关领导、媒体和其他人员参会。 5.做好会务、后勤准备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十一条 新闻发布会的程序: 1.主持人宣布新闻发布会开始,介绍新闻发布人及相关人员。 2.新闻发布人发布新闻。 3.新闻发布人及相关人员答记者问(记者需提问时,应举手示意,由主持人确定;记者提问前,应首先说明自己的身份)。 4.主持人宣布新闻发布会结束。 第十二条 涉及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照《宜宾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宪法 | 基本法规 | 行政法规 | 四川省地方性法规 | 规章|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