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资发〔2007〕21号) 中国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内蒙古乌尔旗汉林业局二○○七年继续对火灾烧死木进行清理的请示》(内兴林局字〔2006〕20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乌尔旗汉林业局2007年清理火灾烧死木采伐量698510立方米,出材量455003立方米。其中,乌尔旗汉林业局2007年度木材生产计划采伐量296900立方米,出材量170000立方米全部用于清理火灾烧死木,并增加该局2007年商品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采伐量401610立方米,出材285003立方米。   二、你公司要督促乌尔旗汉林业局严格按照《内蒙古乌尔旗汉林业局“06-5.25”火灾森林资源恢复工程总体规划》和《内蒙古森工集团火烧迹地采伐清理和更新恢复实施细则》的规定,按期完成火灾烧死木的清理和迹地更新工作。对能够存活的林木,必须严格保护,严禁以清理火灾烧死木的名义借机采伐活立木。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烧死木清理和迹地更新的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依法依纪从重处理。   三、清理火灾烧死木工作必须接受林区职工和群众的监督,清理工作开始前,必须由各林场组织,在林场所在地和作业工区对需清理火灾烧死木的数量、地点、清理面积等内容进行公示。   四、国家林业局驻内蒙古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要对乌尔旗汉林业局2007年清理火灾烧死木工作重点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上报我局。必要时,我局将组织人员对火灾烧死木的清理和迹地更新情况进行检查。   五、乌尔旗汉林业局2007年火灾烧死木清理和迹地恢复更新工作结束后,由你公司形成专题报告,并经国家林业局驻内蒙古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签署审核意见后,于你公司申请乌尔旗汉林业局继续开展2008年火灾烧死木清理工作前报我局。 国家林业局?? 二OO七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