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发[2002]94号 2002年6月5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保证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顺利开展,便于柜台操作,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各行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上报总行(财务会计部)。   附: 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为规范代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会计核算,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管理办法》、《中国农业银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理销售业务操作规程》、《中国农业银行会计基本制度》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代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销售业务会计核算。   第一条 基本规定   一、投资人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必须开立借记卡资金账户,并通过我行在注册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开立基金账户。资金账户与基金账户为一一对应关系。   二、机构投资人在开立基金账户时应预留印鉴,并在办理基金业务时在有关凭证上加盖预留印鉴,经办人员核对无误后,方予办理。   三、认购日、申购日、赎回日是指经办网点接受投资人认购、申购、赎回申请的日期。   四、成交确认日是指按照“基金契约”规定,登记中心确认投资人申购、赎回等交易是否成交的日期。   五、认购清退是指基金管理公司将因基金募集失败或虽基金募集成功但因比例认购而应退还投资人的资金划付投资人的行为。   六、已获准代理开放式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为经办网点;投资人借记卡发卡网点为资金开户网点。   七、投资人办理认购、申购、赎回业务时,按照“基金契约”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以上手续费在交易确认成交时自动扣收,并划付基金管理公司。应支付我行的手续费由基金管理公司定期划付总行,总行定期全额划付各分行。   八、如遇信息在传送过程中暂时中断,经办员应做末笔查询。如总中心返回已受理该笔交易,则补打交易凭证;如总中心返回未受理该笔交易,则根据投资人意愿选择是否重做该笔交易。   九、代理基金业务资金清算遵循“自上而下,逐级清算”的原则。   十、本办法所涉及的凭证,应参照本办法所附凭证式样印制。   第二条 账务设置   一、投资基金存放款项:核算本行吸收的各类投资基金存款。本科目按存款人设置明细账。   二、证券买卖往来:核算记账式债券买卖、发行、到期兑付、派息及基金认(申)购、赎回、分红、清盘所形成的资金往来。本科目按“往账”和“来账”设置明细账。   第三条 开立基金账户   一、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时经办网点的处理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需填写《基金客户资料登记表》(附件1)及《代理基金开/销户申请书》(附件2),连同开户手续费、借记卡、有关证件及复印件交经办员审核(机构投资人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无误后刷卡,投资人输入密码;经办员分别录入有关内容,“业务处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将有关数据传送总行“业务处理中心”(以下简称总中心),总中心返回受理信息后,分别打印《基金客户资料登记表》、《代理基金开/销户申请书》、手续费收费凭证,投资人在有关凭证上签字后,经办员签章,将一联《基金客户资料登记表》、《代理基金开/销户申请书》、收费凭证、借记卡及有关证件交投资人;投资人有关证件复印件以及机构投资人提供的授权委托书作《代理基金开/销户申请书》附件,与留存的《基金客户资料登记表》,作为会计档案,分别专夹保管,定期装订。日终,总中心将投资人开户资料信息批量传送登记中心。   收取手续费的会计分录为:   借:现金    贷:中间业务收入——其他中间业务收入   二、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的处理   登记中心在接到总中心传送的投资人开户资料并确认后,将开户成功与否及基金账户号码反馈总中心,总中心将有关数据传送分行“业务处理中心”(以下简称分中心)。   第四条 基金发行的核算   一、认购日经办网点的处理   投资人认购基金时,填写“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表”(附件3),连同借记卡提交经办员审核,无误后刷卡,投资人输入密码,经办员录入基金代码、基金份额或金额等内容,系统自动冻结投资人认购所需资金后,并将数据传送总中心。总中心返回受理信息后,打印“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表”,交投资人签字后,经办员签章,一联连同借记卡交投资人,一联作为会计档案,专夹保管,定期装订。日终,总中心将经办网点传送的认购数据传送登记中心。   二、认购确认日的处理   (一)总行的核算手续   登记中心根据总中心传送的认购数据对认购资金的有效性进行判断,并将有效认购交易数据和无效认购交易数据传送总中心,总中心据此进行会计处理,并将以上数据传送分中心。根据我行与基金管理公司协议,如与基金管理公司的资金清算日,同总行与分行的资金清算日,则会计分录为:   借:证券买卖往来——往账    贷:投资基金存放款项——××基金管理公司结算户(或认购专户)    或贷:××往来   如与基金管理公司的资金清算日,迟于总行与分行的资金清算日,则会计分录为:   借:证券买卖往来——往账    贷:其他应付款——××基金认购款   与基金管理公司清算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基金认购款    贷:投资基金存放款项——××基金管理公司结算户    或贷:××往来   (二)资金开户网点的核算手续   分中心接到总中心传送的有关数据后,系统自动对资金开户网点无效认购资金进行解冻,对有效认购资金进行扣款。会计分录为:   借:个人金穗借记卡——持卡人   或借:单位金穗借记卡——持卡人    贷:证券买卖往来——来账   第五条 基金发行期结束的核算   一、基金宣布成立的核算   (一)总行的核算手续   总行收到在按比例认购情况下出现的认购未成交资金,与登记中心传送的有关数据核对无误后,根据登记中心传送的数据将未成交资金划付认购人,并将有关数据传送分中心。   将认购未成交资金划付认购人的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基金存放款项——××基金管理公司结算户   或借:××往来    贷:证券买卖往来——往账   (二)资金开户网点的核算手续   分中心接到总中心传送的认购未成交资金清退的有关数据,系统自动对资金开户网点的账务进行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证券买卖往来——来账    贷:单位金穗借记卡——持卡人    或贷:个人金穗借记卡——持卡人   二、基金募集失败的核算   (一)总行的核算手续   基金管理公司公告基金募集失败后,将清退的认购资金本息划付我行,我行与登记中心传送的清退数据核对无误后,总中心据此进行会计处理,并将数据传送分中心。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基金存放款项——××基金管理公司结算户   或借:××往来    贷:证券买卖往来——往账   (二)资金开户网点的核算手续   分中心接到总中心传送的有关数据后,系统自动对资金开户网点的账务进行处理,将清退资金本息合计记入投资人资金账户。会计分录为:   借:证券买卖往来——来账    贷:单位金穗借记卡——持卡人    或贷:个人金穗借记卡——持卡人   第六条 基金申购的核算   一、申购日经办网点的处理   投资人填写“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表”,连同借记卡提交经办员审核,无误后刷卡,投资人输入密码,经办员录入基金代码、申购份额或金额,系统自动冻结投资人申购所需资金,并将数据传送总中心。总中心返回受理信息后,打印“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表”,交投资人签字后,经办员签章,一联连同借记卡交给投资人,一联作为会计档案,专夹保管,定期装订。日终,总中心将经办网点传送的申购数据传送登记中心。   二、申购成交确认日的处理   (一)总行的核算手续   登记中心根据总中心传送的有关数据对申购资金的有效性进行判断,并将有效申购交易数据和无效申购交易数据传送总中心,总行据此进行账务处理,并将有关数据传送分中心。根据我行与基金管理公司协议,如与基金管理公司的资金清算日同总行与分行的资金清算日,则会计分录为:   借:证券买卖往来——往账    贷:投资基金存放款项——××基金管理公司结算户    或贷:投资基金存放款项——××基金存款户       ——××基金管理公司税费户    或贷:××往来   如与基金管理公司的资金清算日,迟于总行与分行的资金清算日,则会计分录为:   借:证券买卖往来——往账    贷:其他应付款——××基金申购款   与基金管理公司清算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基金申购款    贷:投资基金存放款项——××基金管理公司结算户    或贷:投资基金存放款项——××基金存款户       ——××基金管理公司税费户       或贷:××往来   (二)资金开户网点的核算手续   分中心接到总中心的有关数据后,系统自动对资金开户网点无效申购资金进行解冻,对有效申购资金进行扣款。会计分录为:   借:单位金穗借记卡——持卡人   或借:个人金穗借记卡——持卡人    贷:证券买卖往来——来账   第七条 基金赎回的核算   一、赎回日经办网点的处理   投资人填写“代理基金赎回申请表”(附件4),连同借记卡提交经办员审核,无误后刷卡,投资人输入密码,经办员录入基金代码、赎回基金份额等内容,数据传送总中心,总中心返回受理信息后,打印“基金赎回申请表”,交投资人签字后,经办员签章,一联连同借记卡交给投资人,一联作为会计档案,专夹保管,定期装订。日终,总中心将经办网点传送的赎回数据传送登记中心。   二、赎回成交确认日的核算   (一)总行的核算手续   1.登记中心根据总中心传送的有关数据对赎回交易的有效性进行判断,并将有效赎回交易数据和无效赎回交易数据传送总中心。总中心根据确认的有效赎回款项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基金赎回款    贷:其他应付款——××基金赎回款   2.总行收到基金管理公司划付的赎回款项,与登记中心传送的有效赎回交易核对无误后,进行会计处理。收到赎回款后,总中心根据登记中心传送的数据向分中心发出入账指令。总行收到赎回款项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基金存放款项——××基金存款户   或借:投资基金存放款项——××基金管理公司结算户   或借:××往来    贷:其他应收款——××基金赎回款   总行将赎回款项划付投资人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基金赎回款    贷:证券买卖往来——往账   (二)资金开户网点的核算   分中心接到总中心传送的有关数据后,系统自动对资金开户网点的账务进行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证券买卖往来——来账    贷:单位金穗借记卡——持卡人    或贷:个人金穗借记卡——持卡人   第八条 分红派息的处理   分红派息根据契约规定,采用派发基金单位或派发现金方式进行。   一、派发基金单位   基金向投资人以派发基金单位方式分红派息时,由登记中心直接记入投资人基金账户,并将有关数据传送总中心。   二、派发现金   (一)总行的核算手续   1.当基金向持有人以现金方式进行分红派息时,登记中心将分红数据传送总中心。总中心根据确认的分红款项进行会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基金分红款    贷:其他应付款——××基金分红款   2.总行收到基金管理公司划付的分红款项时,与登记中心传送的分红派息数据核对无误后,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分红派息数据向分中心发出入账指令。   总行收到基金管理公司划付的分红款项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基金存放款项——××基金存款户   或借:投资基金存放款项——××基金管理公司结算户   或借:××往来    贷:其他应收款——××基金分红款   总行将分红款划付投资人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投资人××基金分红款    贷:证券买卖往来——往账   (二)资金开户网点的核算手续   分中心接到总中心传送的分红派息数据后,系统自动对资金开户网点的账务进行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证券买卖往来——来账    贷:单位金穗借记卡——持卡人    或贷:个人金穗借记卡——持卡人   第九条 基金清盘的处理   基金因某种原因清盘时,总中心收到基金清退款项,与登记中心传送的清盘数据核对无误后,办理资金清退。资金清退的处理比照“第八条 分红派息的处理”手续办理。   第十条 日终的账务处理   一、资金开户网点及经办网点的处理手续   日终,资金开户网点打印“基金交易明细清单”(附件5),与“证券买卖往来”科目余额核对无误后,分别编制“证券买卖往来”、“个人金穗借记卡”、“单位金穗借记卡”科目借、贷方记账凭证,确实做到会计核算有据可依,保证会计核算的完整性。“基金交易明细清单”作为会计档案,定期装订保管。经办网点打印基金业务流水及基金确认交易流水作为会计档案,定期装订保管。   二、总行的处理手续   日终,总行按基金种类打印“基金交易明细清单”,与“证券买卖往来”科目核对无误后,分别编制“证券买卖往来”、“投资基金存放款项”、“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借、贷方记账凭证,办理日终账务处理。“基金交易明细清单”作为会计档案,定期装订保管。   第十一条 账务核对及资金清算   一、总行的处理手续   每日营业终了,总中心以省级分行为单位打印资金清算报表,提交资金清算部门,资金清算部门根据资金清算报表编制相应的会计凭证,办理资金清算。   (一)当日分行为应收汇差时,会计分录为:   借:证券买卖往来    贷:电子汇兑汇差存放款项——××分行   (二)当日分行为应付汇差时,会计分录为:   借:电子汇兑汇差存放款项——××分行    贷:证券买卖往来   二、省级分行处理手续   次日,分行打印总行传送的“基金买卖往来差额报告表”(附件6),与中心保留的确认日接收的确认数据核对无误后,以二级分行为单位打印“基金买卖往来差额报告表”,提交资金清算部门编制相关科目的记账凭证办理会计核算,并将清算数据传送二级分行。“基金买卖往来差额报告表”作相关科目记账凭证附件。如不符,应先以“基金买卖往来差额报告表”办理资金清算,差额记入应收款项科目或应付款项科目,同时查找错账原因,并向总中心发出“错账查询书”(用“金穗借记卡异地交易业务错账查询书”代),总行基金业务处理中心查实后,自上而下发出“错账查复通知书”(用“金穗借记卡异地交易业务错账查复通知书”代),各级清算行及错账网点以此为依据,编制有关科目记账凭证,“错账查复通知书”作附件,办理错账冲正。   (一)与总行的清算   1.当日辖内交易金额为应收汇差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电子汇兑汇差款项——总行    贷:证券买卖往来   2.当日辖内交易金额为应付汇差时,会计分录为:   借:证券买卖往来    贷:存放电子汇兑汇差款项——总行   (二)与下级行的清算   1.当日下级行交易金额为应收汇差时,会计分录为:   借:证券买卖往来    贷:电子汇兑汇差存放款项——下级行   2.当日下级行交易金额为应付汇差时,会计分录为:   借:电子汇兑汇差存放款项——下级行    贷:证券买卖往来   三、由于各行清算级次不同,省级以下清算行的核算手续由各分行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比照省级分行处理手续制定具体的清算办法。   四、资金开户网点处理手续   资金开户网点打印“基金买卖往来差额报告表”一式两联,与“证券买卖往来”科目核对无误后,“基金买卖往来差额报告表”分别作借、贷方记账凭证,办理资金清算。   (一)如当日交易金额为应收汇差时,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电子汇兑汇差款项——上级行   或借:××科目    贷:证券买卖往来   (二)如当日交易金额为应付汇差时,会计分录为:   借:证券买卖往来    贷:存放电子汇兑汇差款项——上级行    或贷:××科目   第十二条 基金代理业务手续费分配的核算   根据协定,基金管理公司在基金发行期结束后,无论基金是否发行成功,均应支付我行代理发行费用,并定期向我行划付基金申购、赎回业务代理手续费。我行收到款项后,与当期应收手续费数据核对无误后,编制有关会计凭证,进行相应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基金存放款项——××基金管理公司税费专户   或借:投资基金存放款项——××基金管理公司结算户   或借:××往来    贷:其他应付款——××基金手续费   总行根据有关规定,定期编制“代理开放式基金手续费分配表”,并提交资金清算部门,编制相关会计凭证,办理会计核算。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基金手续费    贷:××往来   分行收到总行划拨手续费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往来    贷:其他应付款——××基金手续费   分行向经办网点划拨手续费的会计核算,由各分行自行制订。   第十三条 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差错处理   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如发生差错,经办网点应及时查明原因,认真做好差错处理。   一、经办员在录入有关内容时,发生录入错误的,应及时作取消处理,重新录入。   二、若当日发现操作差错,应做撤单处理,并按正确数据重新提交交易。   三、若日后发现操作差错,须按规定处理,因差错造成的损失在“营业外支出”列支。   第十四条 其他业务的核算   一、非交易过户的核算   非交易过户是指因继承、赠予和司法判决等,投资人或登记中心将基金份额从一个投资人的基金账户转移到另一投资人基金账户的行为。我行只受理因继承、赠予而发生的非交易过户;因司法判决发生的非交易过户由登记中心处理。   基金持有人委托将其基金过户给另一投资人时,应填写《非交易过户委托书》(附件7),连同借记卡、过户手续费、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证件一并交经办员审核,无误后刷卡,基金持有人输入密码,经办员录入基金代码、过户数量和过入方基金账号等,系统将数据传送总中心。总中心返回受理信息后,打印《非交易过户委托书》、手续费收费凭证,《非交易过户委托书》交投资人签字后,经办员签章,一联连同借记卡、收费凭证及有关证件交委托人,留存的有关复印件作另一联的附件,作为会计档案,专夹保管,定期装订。收取手续费的会计分录同开户。   日终,总中心将非交易过户信息传送登记中心。登记中心确认后将信息传送总中心。总中心将确认信息传送分中心,分中心传送经办网点。   二、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人将所持有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进行转换的行为。   投资人填写《代理基金转换委托书》(附件8),连同借记卡一并交经办员审核,无误后刷卡,基金持有人输入密码,经办员录入基金代码、基金份额和转换基金代码,系统将数据传送总中心,总中心返回受理信息后,打印《代理基金转换委托书》,交投资人签字后,经办员签章,一联连同借记卡交委托人,一联作为会计档案,专夹保存,定期装订。   日终,总中心将基金转换信息传送登记中心。登记中心确认后将信息传送总中心。总中心将确认信息传送分中心,分中心传送经办网点。   三、冻结、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核算   我行受理的冻结、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业务,仅限于基金持有人主动要求发起的,而由公、检、法等部门要求发起的司法冻结、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由登记中心处理,我行不受理。根据基金持有人的意愿,账户冻结或份额冻结分为含息冻结和不含息冻结。含息冻结是指开放式基金分红派息时,对发生含息账户冻结或含息份额冻结的基金持有人,派发的资金或基金冻结在登记中心冻结专户中,不将分红资金派发到基金持有人资金账户,或不将分红基金派发到基金持有人可用基金账户中。不含息冻结是指开放式基金分红派息时,对发生不含息账户冻结或不含息份额冻结的基金持有人,将分红资金直接派发到基金持有人资金账户,或将分红基金直接派发到基金持有人基金账户中。   (一)冻结的处理手续   投资人申请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冻结时,应填写《代理基金(解)冻结申请书》(附件9),连同借记卡、冻结手续费、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证件一并交经办员审核,无误后刷卡,基金持有人输入密码,经办员根据《代理基金(解)冻结申请书》录入基金账号或基金代码、基金份额、是否含息等内容,系统将数据传送总中心,总中心返回受理信息后,打印《代理基金(解)冻结申请书》、手续费收费凭证,《代理基金(解)冻结申请书》交投资人签字后,经办员签章,一联连同借记卡、收费凭证及有关证件交委托人,留存的复印件作另一联的附件,作为会计档案,专夹保存,定期装订。收取手续费的会计分录同开户。   日终,总中心将基金冻结信息传送至登记中心。登记中心确认后将信息传送至总中心,总中心将确认信息传送至分中心,分中心传送至经办网点。   (二)解冻结的处理手续   投资人申请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解冻结时,应填写“代理基金(解)冻结申请书”,连同借记卡、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证件一并交经办员审核,无误后刷卡,基金持有人输入密码,经办员根据《代理基金(解)冻结申请书》录入原冻结委托号,系统将数据传送总中心,总中心返回受理信息后,打印《代理基金(解)冻结申请书》,《代理基金(解)冻结申请书》交投资人签字后,经办员签章,一联连同借记卡及有关证件交委托人,留存的复印件作另一联的附件,作为会计档案,专夹保存,定期装订。收取手续费的会计分录同开户。   日终,总中心将基金解冻结信息传送登记中心。登记中心确认后将信息传送总中心,总中心将确认信息传送分中心,分中心传送经办网点。   四、基金撤单的处理   撤单是指投资人对当日的委托交易(认购除外)申请撤销的行为,或按规定在预约指定日期到期前办理预约赎回撤销的行为。   投资人填写《撤单委托书》(附件10),连同借记卡一并交经办员审核,无误后刷卡,基金持有人输入密码,经办员录入原交易委托号,数据逐级传送总中心,总中心返回受理信息后,打印《撤单委托书》,交投资人签字后,经办员签章,一联连同借记卡交委托人,一联作为会计档案,专夹保管,定期装订。   日终,总中心将撤单申请信息传送登记中心。登记中心确认后将信息传送总中心,总中心将确认信息传送分中心,分中心传送经办网点。   五、基金转托管的核算   基金转托管是指投资人将同一基金账户下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转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投资人填写《基金转托管委托书》(附件11),连同借记卡、转托管手续费一并交经办员审核,无误后刷卡,基金持有人输入密码,经办员录入转出基金代码、基金份额、转入方销售机构代码,系统将数据逐级传送总中心,总中心返回受理信息后,打印《基金转托管委托书》、手续费收费凭证。《基金转托管委托书》交投资人签字后,经办员签章,一联连同借记卡、收费凭证交委托人,另一联作为会计档案,专夹保管,定期装订。收取手续费的会计分录同开户。   日终,总中心将转托管信息传送登记中心。登记中心确认后将信息传送总中心。总中心将确认信息传送分中心,分中心传送经办网点。   六、基金预约赎回的处理   投资人办理基金赎回业务时,如选择预约赎回方式,经办人具体处理同赎回业务,所不同的是需录入投资人填写的预约赎回日期。   七、客户资料变更   投资人因某种原因需变更客户资料时,需填写《基金客户资料登记表》,连同借记卡、身份证件及其他有关证件交经办员,经办员审核无误后,刷卡读入借记卡卡号,投资人录入借记卡密码,经办员根据《基金客户资料登记表》录入有关内容,系统将数据传送总中心,总中心返回受理信息后,打印《基金客户资料登记表》,一联连同借记卡及有关证件交委托人,留存的复印件作另一联的附件,作为会计档案,专夹保存,定期装订。   八、查询   投资人要求做历史交易明细查询的,需缴纳手续费。收取手续费的会计分录同开户。   九、打印交割单   交割单为投资者交易确认凭证。投资人如需在柜台打印《债券(基金)业务交割单》(附件12),由经办员刷卡读入借记卡卡号,投资人录入借记卡密码,无误后,根据投资人要求打印交割单,盖章后交投资人。   十、基金账户销户的核算手续   投资人申请基金账户销户时,应填写《代理基金开/销户申请书》,连同借记卡、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证件交经办员审核(机构投资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无误后刷卡,投资人输入密码,经办员录入证件名称、号码等,数据逐级传送总中心,总中心返回受理信息后,打印《代理基金开/销户申请书》,交投资人签字后,经办员签章,一联连同借记卡及有关证件交投资人,留存的复印件作另一联附件,作为会计档案,专夹保管,定期装订。   日终,总中心将基金销户信息传送登记中心。由登记中心验证该账户没有余额,且没有委托交易后,确认销户成功,并将确认信息传送总中心,总中心将确认信息传送分中心,分中心传送经办网点。   第十五条 代销基金凭证档案的管理   根据代销基金协议的有关规定,我行对代销基金凭证档案作如下管理:   一、代销基金凭证的分类   根据基金交易类型,代销基金凭证分为账户资料类凭证和交易申请类凭证。账户资料类凭证主要包括:基金客户资料登记表、代理基金开/销户申请书、代理基金(解)冻结申请书;交易申请类凭证主要包括: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表、代理基金赎回申请表、非交易过户委托书、代理基金转换委托书、撤单委托书、代理基金转托管委托书。   二、代销凭证的保管期限   账户资料类凭证永久保管,交易申请类凭证保管15年。   三、代销凭证的保管   经办网点将代销凭证按代销基金种类进行分类,并逐日按照交易流水顺序排序,定期装订成册。   四、基金管理公司对其管理的基金代销凭证的调阅   基金管理公司如需查阅代销凭证档案,查阅人员须出具基金管理公司凭证档案查阅申请书、介绍信及其身份证件,经行长(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查阅。   五、代销凭证档案的销毁   代销凭证档案销毁时,除应造具销毁清册,还应报基金管理公司同意,并由基金管理公司指定专人监销。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基金客户资料登记表(略)   2.代理基金开/销户申请书(略)   3.代理基金申/认购申请表(略)   4.代理基金赎回申请表(略)   5.基金交易明细清单(略)   6.基金往来差额报告表(略)   7.非交易过户委托书(略)   8.代理基金转换委托书(略)   9.代理基金(解)冻结申请书(略)   10.撤单委托书(略)   11.基金转托管委托书(略)   12.债券(基金)业务交割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