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价房地〔2007〕28号) 天津开发区桦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桦林园住宅小区4、5号楼危改计划住宅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南开区广开五马路承建的桦林园小区4、5号楼14034建筑平方米框剪结构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570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上述审批价格。   以上住房具体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七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