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桦林园4、5号楼商品(危改)住宅销售价格的通知
公布日期:2007-01-30施行日期:2007-01-30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津价房地[2007]28号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7-01-30
施行日期 2007-01-30
发布部门 天津市政府主管委办局
正文
(津价房地〔2007〕28号)
天津开发区桦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桦林园住宅小区4、5号楼危改计划住宅销售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你公司在南开区广开五马路承建的桦林园小区4、5号楼14034建筑平方米框剪结构住房的销售价格为政府指导价。经审核,你公司可按平均每平方米不超过5700元自行安排楼层、朝向差价。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上述审批价格。
以上住房具体销售价格应在销售场所实行明码标价。在标示的售房价格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国家规定的代收代缴税费除外)。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二OO七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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