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券业协会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评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评审通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从事相关创新活动的试点证券公司。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00四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