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院关于伊斯兰教的人民在其三大节日屠宰自己的牛羊应免征屠宰税放宽检验标准的通知
公布日期:1950-12-02施行日期:1950-12-02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0-12-02
施行日期 1950-12-02
发布部门 政务院(已变更)
正文
(一九五零年十二月二日发布)
为照顾民族习惯, 遇伊斯兰教(回教)之尔代(新疆称肉孜节)、 古尔邦(即宰牲节)、圣祭(新疆称冒路德节)三大节日,对信仰伊斯兰教各民族人民自己食用的牛羊,应予免征屠宰税;其有限制宰牛的规定者,并应由各省(市)税务机关商承省(市)人民政府定出放宽检验标准的具体办法。望即遵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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