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关于调整中央人民政府机构的决议
公布日期:1952-08-10施行日期:1952-08-10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2-08-10
施行日期 1952-08-10
发布部门 中央人民政府(已变更)
正文
(1952年8月7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52年8月10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一、中央人民政府情报总署,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均即撤销。
二、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对外贸易部部、中央人民政府商业部,并于该两部成立后撤销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
三、成立中央人民政府第一机械工业部,中央人民政府第二机械工业部,中央人民政府建筑工程部,中央人民政府地质部、中央人民政府粮食部。
免责声明: 法律快车法律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