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本年度运送新兵和复员军人的生活供应问题的指示
公布日期:1955-12-12施行日期:1955-12-12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行政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1955-12-12
施行日期 1955-12-12
发布部门 国务院
正文
(1955年12月12日)
关于本年度新兵征集和老兵复员工作中部队沿铁路输送时生活供应等项工作,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必须加以重视,并且保证做好。其具体要求如下:
一、根据军区的要求,负责建立临时军用饮食粮秣站(即饮食供应站)和饮水站(设站地点均应准备厕所)。对于现在所管的供应站,应当继续负责领导。为供应乘行部队所需的粮秣,应当予以保证。
二、注意饮食粮秣站及饮水站的保卫工作。派遣公安人员担任警卫,派驻医务人员进行监督。严防饮食中毒及因饮食不洁而使乘行人员患病等现象。
三、对乘行部队中的病员,应当派遣医务人员到车站治疗或者接送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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