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公布日期:2006-12-22施行日期:2006-12-22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丽政办电[2006]119号
效力级别 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12-22
施行日期 2006-12-22
发布部门 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中共丽江市委办公室
正文
各区县党委、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
为便于各区县、各部门及早安排好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根据上级文件通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07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3日放假,共三天 .其中1月1日为法定假日,将2006年12月30日(星期六)、31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分别调至2007年1月2日、3日,2006年12月30日(星期六)、12月31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2月18日—24日(即农历初一至初七)放假,共7天。其中18日、19日、20日为法定假日,将17日(星期六)、18日(星期日)、25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分别调至21日(星期三)、22日(星期四)、23日(星期五);24日(星期六)照常公休,17日、25日上班。
三、“五一”:5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28日(星期六)、29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五)、7日(星期一);5月5日(星期六)、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8日、29日上班。
四、“十一”:10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9日(星期六)、3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四)、5日(星期五);10月6日(星期六)、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9日、30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区县、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卫生防疫、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工作,尤其是要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保障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假期;不得铺张浪费,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
各单位、各部门节日值班情况请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委办,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市政府办公室。
市委办 传 真 5181127
市政府办公室 e-mail: szfb@lijiang.cn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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