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总结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卫法监发[2006]32号) 各市、州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卫发电〔2006〕119号)精神,全面总结评估我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根据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军区后勤部、武警湖南省总队后勤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卫法监发[2006]7号)和《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总结评估方案》,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总结评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 湖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总结评估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卫发电〔2006〕119号)精神,全面总结评估我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根据省卫生厅、省科技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军区后勤部、武警湖南省总队后勤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继续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卫法监发[2006]7号)和《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总结评估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结评估的目的   客观评价各地、各部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总结经验,查找分析问题,督促各地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进一步加大违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建立和完善医疗服务工作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评估内容   根据专项行动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着重检查专项行动取得的实效,评价专项行动目标实现情况,非法诊疗科室承包、无证行医的黑诊所取缔情况,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和医疗美容活动、非法义诊活动、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的查处情况,被查处的医疗机构整改情况,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情况,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法行为得到纠正的情况,以及对不符合标准的医疗机构进行清理整顿的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内容的评估工作:   (一)各级政府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情况。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情况。重点检查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建立工作协调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开展督查督办工作的情况。主要了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制定、组织机构、召开会议、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经费保障等情况。   (二)案件查办情况。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的设立、值守和案件线索调查处理情况。重点评估投诉举报案件和上级转办案件的查处情况。   1、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情况。主要评估行政执法机关取缔无证行医情况,公安机关对涉嫌非法行医罪的立案数,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决人数和具体案例。   2、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医疗机构执业活动情况。主要评估行政执法机关对医疗机构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和医疗机构对存在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三)责任追究情况。核查《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经验教训,主要评估典型案件中对应当追究责任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情况,责任追究是否到位。   (四)上级督查时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重点核查卫生部、省卫生厅明查暗访、专项行动督查时发现的案件查办不到位、许可不规范、宣传声势不够、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不强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情况。   1、卫生、科技、人口计生、部队有关部门在行政许可方面所做的进一步规定,从源头把关,规范许可行为;根据当地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及社会发展规划及时调整、科学制定本地区域卫生规划,并合理设置医疗机构等情况;加强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情况。   2、建立许可、日常管理和监督执法相衔接机制的情况。重点评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明确日常监管职责情况,监督执法机构与管理部门将监督检查、日常行政处罚与许可、校验、退出机制等工作相结合情况;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执业登记注册情况;大案、要案曝光情况;部队有关部门将所属对外开展有偿服务医疗机构许可、监管情况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的情况。   3、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综合执法情况。重点评估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日常监督及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4、行政部门对有关人员培训人次及效果。医疗机构建立的有关依法执业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对医务人员的法律法规教育情况。   (六)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存在的难点问题、解决问题情况及经验体会、下一步工作建议。   三、评估方法   总结评估工作采取各级政府自评与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总结评估的方式进行。   (一)自评工作   各地要做好自评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市州应组织对辖区内县市区的总结评估工作进行抽查。各地在自评的基础上,逐级上报专项行动总结报告。省卫生厅拟出了“湖南省医务人员问卷调查表”(附件4),供各市州对下级督查和各县市区对医务人员进行问卷调查时使用。   (二)各部门总结评估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当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对本部门、本系统的总结评估工作,并将总结报告逐级上报汇总到省直各有关部门,同时上报给本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组织督查   各市州组织对辖区内1/3以上县市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查;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查4~5个市州。   四、时间安排   各市州于2006年12月15日前完成辖区内的专项行动总结评估工作。专项行动全面总结报告(2005年5月至2006年12月)、地方政府和有关领导参加专项行动工作和有关部门执法工作照片、电视节目DVD光盘、报刊文字报道等资料于2006年12月20日前报送至省卫生监督所。各有关部门专项行动总结评估应于12月15日前完成,省直有关部门于12月20前将本部门的专项行动总结以及有关资料报送至省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于12月中下旬组织对有关市州、县市区的进行抽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应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开展自查,并分别报送有关材料。具体材料如下:(1)专项行动全面工作总结(涵盖国家评估方案确定的评估内容);(2)国家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3个附表,即各部门出动人员汇总表、无证行医查处情况汇总表、医疗机构、计生机构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汇总数据包括 2005年5月-2006年12月的总体情况);(3)地方政府和有关领导参加专项行动工作和有关部门执法工作照片、电视节目DVD光盘、报刊文字报道等资料(文字报道材料应为原件或注明出处的复印件,纸质照片大小应在6寸或以上,数码照片应为400万或以上像素相机拍摄并附说明);(4)填写《湖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自查表》(附表1)、《湖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总结评估督查汇总表》(附表2)和《湖南省查处违法行医案件情况个案汇总表》(附表3),由各市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后报送省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科(联系电话:0731-4499295、4499296,传真电话:0731-4812735)。(附表可从湖南卫生信息网站/卫生公告/监督监测栏目下载)   (二)上级对下级的抽查评估工作要采取先暗访、后明查的方式,同时结合对医务人员或群众进行问卷调查、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客观评价专项行动工作。必要时要将检查情况向当地政府汇报。暗访的重点为核查无证行医情况、转办案件的办理情况、医疗机构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明查则随机抽查有关机构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情况。总体评价时,要结合暗访和明查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总结。   (三)各地在开展自查评估、督查抽查时,应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进一步营造专项行动的社会氛围。   (四)各地对自查评估和督查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要及时查办,严厉惩处,并将查处结果限期上报上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