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原产于东帝汶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公布日期:2006-10-30施行日期:2006-10-30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10-30
施行日期 2006-10-30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正文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3年9月17日起,对原产于东帝汶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本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税款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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