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6]455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申铭文化演出经纪有限公司邀请韩国歌手张镐哲,于2006年5月12日到上海演出。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五月九日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韩国歌手张镐哲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公布日期:2006-05-09施行日期:2006-05-09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5-09
施行日期 2006-05-09
发布部门 文化部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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