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厅:
  你厅皖文管[2006]9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安徽省演出公司邀请利比里亚歌手郝歌,于2006年5月至12月到安徽、江苏、浙江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及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