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指示精神,摸清我国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有机物污染现状,我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国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有机物污染监测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5〕38号,以下简称《通知》)。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各地监测调查工作进度不一,部分地方存在领导重视不够、监测分析经费不足、分析测试收费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为保证监测调查工作的质量和进度,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监测调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工作要有布置、有督促、有检查,保证监测分析经费足额到位。

  二、重点城市环保部门要督促检查监测单位,严格执行样品分析测试收费标准,保证监测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三、重点城市环保部门要组织监测单位认真编制测试报告书、监测调查报告,填写监测调查统计表(见附件),报省级环保部门审核后于2006年1月10日前报我局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 魏晓琳 王昕

  联系电话:(010)66556223 66556225 

  传真:(010)66556224

  联系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综合室 张颖

  联系电话:(010)84652969 

  传真:(010)84634058

  附件:1.报告书编制要求

        2.全国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调查统计表

        3.优先污染物名单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一:

报告书编制要求

  一、报告书分为两部分

  1、承担分析工作的单位为送样单位提供有机物分析结果的样品测试报告书。根据作业指导书提交有机物检测结果。包括:全部定性结果,定量结果,QA/QC数据报表。

  2、所有承担工作单位向地方对口环保局的工作报告书。

  注:有机物样品测试报告书和工作报告书同时抄报总站。

  二、报告书编制原则

  1、报告书的准确性

  调查人员应对所有监测结果进行审核并签名。通过审核力求使填报情况属实,数据可靠,能全面反映客观实际情况。

  2、报告书的完整性

  要逐项对监测结果内容进行审核,不得漏项;填报的数据计量单位要与法定的计量单位一致。

  3、报告书的可靠性

  数据来源的可靠性,数据的合理性,如有疑问应及时找出原因。

  三、工作报告书编写要求

  工作报告书的编制要参照地方环保局对工作报告书编写要求和总站对工作报告书编写要求进行编制

  1、评价标准

  ■地表水断面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

  ■ 地下水采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进行评价。

  ■ 参考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161号文《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标准进行评价。

  2、监测分析方法

  ■地表水监测项目的监测分析方法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分析方法。

  ■地下水监测项目的监测分析方法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规定的分析方法进行监测分析。

  ■同时参照《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EPA方法524、624、8260、625、8270,详见作业指导书。

  3、工作报告书需要包括的内容

  ■ 项目实施时间,注明水枯、丰期。

  ■ 采样点位性质和分布图。

  ■ 所在城市主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特点。

  ■ 城市人口。

  ■ 水源类型、数量及各自所占比例。

  ■ 监测的饮用水提供多少人饮用。

  ■ 主要流域断面属性,注名是国控、省控、流域。

  ■ 监测结果:

  其中包括各城市(或流域)不同类型水源水检测出的污染物类型、种类、数量;VOC的定性、定量结果;SVOC的定性、定量结果;农药的定量结果;重金属的定量结果;GB3838-2002中其它指标监测结果。其中定性结果为SCAN模式结果,定量目标物为标准品的组分。

  ■ 本地区主要有机物的污染特征。

  ■ 产生原因分析:

  当地主要污染源排放信息;对当地和流域周边重点工业污染源(造纸、化学试剂和化学品制造、塑料和橡胶行业、农药制作、染料行业、化学工业、皮革等)污染物排放种类、主要和特征污染物排放量的统计。

  ■ 结论和需要治理措施及建议

  结论中应包括以下内容:

  当地主要饮用水源水中的污染物种类、数量和检出率;饮用水源水中污染物符合标准要求和超标率;辖区内污染物分布特征简要概述;同一相同水源类型污染物的分布;同一流域内污染物的分布;城市或流域污染物分布与水源上游主要工业污染源排放的关联性。

附件二:

全国重点城市饮用水源地调查统计表

附件三:

优先污染物名单

  一、EPA129种优先污染物名单

  二氢苊、丙烯醛、丙烯腈、苯、联苯胺、四氯化碳、氯代苯类、1,2,4-三氯苯、六氯苯、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六氯乙烷、1,1-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氯乙烷、二(氯甲基)醚(1981.2.4取消)、二(氯乙基)醚、2-氯乙基乙烯基醚、2-氯苯、2,4,6-三氯苯酚、对氯间苯酚、氯仿、2-氯苯酚、1,2-二氯苯、1,3-二氯苯、1,4-二氯苯、3,3/-二氯联苯胺、1,1-二氯乙烯、反1,1-二氯乙烯、2,4-二氯苯酚、1,2-二氯丙烷、反1,3-二氯丙烯、2,4-二甲基苯酚、2,4-二硝基甲苯、2,6-二硝基甲苯、1,2-二苯肼、乙苯、荧蒽、4-氯苯基苯醚、4-溴苯基苯醚、双(-2氯异丙基)醚、双(-2氯乙氧基)甲烷、二氯甲烷、氯代甲烷、溴代甲烷、溴仿、二氯二溴甲烷、三氯氟甲烷(1981.1.8取消)、二氯二氟甲烷(1979.1.8取消)、氯溴甲烷、六氯丁二烯、六氯环戊二烯、异佛尔酮、萘、硝基苯、2-硝基苯酚、4-硝基苯酚、2,4-二硝基苯酚、4,6-二硝基-邻-甲酚、N-亚硝基二甲胺、N-亚硝基二苯胺、N-亚硝基-二正-丙胺、五氯苯酚、苯酚、邻苯二甲酯双(2-乙基己基)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乙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苯并(a)蒽、苯并(a)芘、3,4-苯并荧蒽、苯并(k)荧蒽、屈、苊、蒽、苯并(g.h.i)北、芴、菲、二苯并(a,b)蒽、茚并(1,2,3-cd)芘、芘、四氯乙烯、甲苯、三氯乙烯、氯乙烯、艾氏剂、狄氏剂、氯丹、4,4/-DDT、4,4/ -DDE、4,4/-DDD、α-硫丹、β-硫丹、硫丹硫酸酯、异狄氏剂、异狄氏醛、七氯、七氯环氧乙烷、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δ-六六六、PCB-1242、PCB-1254、PCB-1221、PCB-1232、PCB-1248、PCB-1260、PCB-1016、毒杀芬、锑、砷、石棉、铍、镉、铬、铜、氰化物、铅、汞、镍、硒、银、铊、锌、2,3,7,8-四氯苯并-对-二噁英。

  二、我国68种优先污染物名单

  乙苯、m-二甲苯、o-二甲苯、p-二甲苯、o-二氯苯、p-二氯苯、2,4-二氯酚、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二硝基苯胺、2,4-二硝基氯苯、2,4-二硝基甲苯、2,6-二氯-4-硝基苯胺、2,4,6-三氯酚、三氯乙烯、三氯甲烷、三溴甲烷、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硝基甲苯、六六六、五氯酚、六氯苯、甲苯、乐果、丙烯腈、对硫磷、m-甲酚、四氯乙烯、四氯化碳、1,1,2,2-四氯乙烷、甲基对硫磷、多氯联苯、汞及其化合物、N-亚硝基二甲胺、 N-亚硝基二正丙胺、苯、苯胺、苯酚、苯并(a)芘、茚并(1,2,3-cd)芘、苯并(g.h.i)北、 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甲酯 、除草醚、荧蒽、铍及其化合物、铊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敌敌畏、敌百虫、萘、铬及其化合物、铜及其化合物、氯苯、硝基苯、氰化物、p-硝基酚、p-硝基甲苯、p-硝基苯胺、p-硝基氯苯、DDT、镉及其化合物、镍及其化合物。